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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忠诚度”何需强求?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5-03-09
    核心提示: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诱惑的年代,个人情感也好,事业发展也好,常常会受到来自外界的诱惑,时不时撩拨着那一颗颗不安分的心。
       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诱惑的年代,个人情感也好,事业发展也好,常常会受到来自外界的诱惑,时不时撩拨着那一颗颗不安分的心。
      “忠诚”是那么的宝贵,不论对于企业老板,还是家庭的伴侣,无不渴望对方对自己忠诚。
      可“忠诚”又谈何容易?
      “忠诚”一个月,“忠诚”一、两年或许不难,难的是“忠诚”十年,乃至一世。
      一个人愿意一生“忠诚”于某项事业,一定是因为他(她)爱,发自内心的爱;
      一个人愿意一生“忠诚”于某个伴侣,一定也是因为他(她)爱。
      或许,我们可以换个角度思考,开口便提“忠诚”有必要吗?还是我们高估了“忠诚”的重要?
      在企业里,为了实现员工对自己的“忠诚”,有些老板通过不断给员工“**”,运用愚民政策,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述说自己的创业艰辛,规划未来的美好蓝图来控制员工的思想,以各种方式向员工传达,“你必须对我忠诚,对我的企业忠诚”,以及“如果你不对我忠诚,你将会有什么后果”等等。
      老板们一边挥舞着大棒,一边喂食着胡萝卜。
      可我们不难发现,这种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说服方式在企业里已越来越不管用,员工们嘴上不说,心里却会想,“我凭什么忠诚于你?”
      在生活中,为了实现伴侣对自己的“忠诚”,有些人不惜限制伴侣事业的发展,有些人肆意翻看伴侣的手机信息、查询来电号码,甚至跟踪伴侣,无所不用其极的控制对方。
      最后,却发现此类方法会将伴侣推的更远,就算最后婚姻是勉强维持住了,却是同床异梦,貌合神离,再无默契可言。
      有些职场人在离开了曾经任职的某家企业后,抱怨连连,后悔不迭,在各种场合述说自己的不该:当初真不该进那家企业,白白浪费我几年的好光阴,如今却一无所获。
      有些人在与曾经如胶似漆的伴侣离婚后,更肆无忌惮的侮蔑对方,述说对方的种种不是,往对方身上泼脏水,毫不念及半点当年的情分,怨自己瞎了眼,爱错了人。
      可当年他们也曾是跟神仙眷侣似的频频秀恩爱,甜蜜的令人称羡啊。
      早知现在,又何必当初呢?
      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说,本就没有绝对的“忠诚”可言,也许毫无必要,绝对的“忠诚”亦有不尊重人性之嫌。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人们之所以愿意追随你,愿意忠诚于你,是因为你能给对方带来好处,带来快乐,这个好处,这个快乐可能是经济上的,也可能是精神上的。
      总之,一个人之所以忠诚于某家企业,某个老板,是因为他认为这家企业、这个老板对他个人的幸福有裨益;一个人之所以忠诚于某个伴侣,也是因为对方能令他(她)快乐、幸福。
      只是人们忽略了一个事实,这种幸福,这种快乐也许是短暂的,一年或者两年,也许更短,但不可否认的是,这份经历的确曾让你幸福过、快乐过,其实这就足以他们承载了你人生中某个阶段的幸福,完成了他们的使命。
      有些人乐于追求短期的快乐与幸福,有些人愿意坚守长久的幸福与安稳,而甘愿放弃短期的快乐,这都无可厚非。
      但倘若哪天你要放弃那份你曾经梦寐以求,好不容易得来的工作了,你要放手那个曾经深爱过的人了,真的不必抱怨,也无需自责,感恩即好。
      德鲁克说,“今天的许多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都有这种倾向,总喜欢摆出一副天皇老子的架势,要求管理人员对企业特别忠诚。其实这种要求,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是极其不负责任的,是滥用权力的表现。
      公司不能自称(绝对不可自称)是员工的家、归宿、信仰、生命或命运。公司也不可以干预员工个人的私生活或者员工的公民权。
      将员工与公司连在一起的,只是一份自愿的、随时可以被取消的聘用合同,并不是一条神秘的、不可撤销的纽带。“
      企业与员工倘若要长久的合作,各方资源必得匹配。
      企业与员工的价值观一致,员工认同企业的发展愿景,企业提供给员工的工作是其热爱的,员工认为在企业的发展符合自己的短期及长远利益,双方在发展的过程中,能保持动态的平衡。
      如此,企业与员工之间不必动不动就谈论“忠诚”,双方的和谐必将造就内心深处的“忠诚”。
      倘若哪天,员工的能力跟不上企业的发展了,也不必怨愤企业对自己不够“忠诚”,企业存在的目地是创造顾客,企业必须调动所有的资源去满足顾客的需要,而不是每天坐在办公室里检讨自己是否对某位员工“忠诚”。
      同理,倘若多年的员工要离职了,企业也无须在人品上去质疑对方。从员工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说,至少目前的企业无法满足他的需要,员工有权去追寻自己想要的生活,选择他认为更适合的事业发展机会。
      当然,这个前提必须是该员工的离职未伤害原企业的利益。
      生活中也是如此,伴侣之间的相互忠诚,绝对不能仅靠“责任”来维系,更不能以“控制”为手段,必须是双方心灵上的共同成长,共同进步。
      当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在迅速成长,而另一方却仍停留在十年以前的状态时,之间的关系产生了不和谐,产生了隔阂,从某个角度来说,也是情有可原的,与个人人品关系极有可能真的不大。
      因此,倘若你想要伴侣从内心深处“忠诚”于自己,绝不是靠“控制”,而是给对方自由,也给自己自由,不断学习、不断进步,积极融入这个社会,与对方共同成长。
      如此,才有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忠诚”可言。此时,或许也已没必要言必提及“忠诚”,因为一切都已是那么自然而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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