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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养老保险新举措

    来源:中国劳动案例网 时间:2014-07-08
    核心提示:  个体户、灵活就业者统一缴费基数  新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
       个体户、灵活就业者统一缴费基数
     
      新政策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这次对上述政策做出统一规定,主要是出于三方面的考虑。
     
      一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维护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随着我国的所有制结构和就业形式的重大变化,非公经济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迅速增加,但是大量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还没能纳入养老保险体系,这就使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影响。对此,统一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都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对他们的参保缴费政策以及待遇计发办法予以统一,才能使他们退休以后的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得以落实。
     
      二是改变各地政策差异较大的现状,统一规范基本保险制度。国务院1999年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是否参保以及参保缴费办法,由省级政府确定。目前各地具体办法不一致,缴费基数一般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缴费比例也从16%到21%不等。在这种选择性过大的政策下,一些地方养老保险费收得高,很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承担不起;也有一些地方收得低,一方面形成了新的隐性债务,另一方面又造成这些人未来退休后待遇水平过低。实行统一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政策,更能进一步体现社会公平,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长远的稳定保障,同时,缴费基数和比例的统一,也有利于上述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为他们跨地区流动创造条件。
     
      三是国家出台优惠政策,为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创造了条件。首先,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总比例为2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规定为20%,比企业职工低8个百分点。其次,国家规定,对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后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再次,国家规定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从结余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适当补贴。上述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收入较低人员的困难,增加了新的参保缴费办法的可操作性。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
     
      新政策规定:继续抓好东北三省做实个人账户的试点工作,制订其他地区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具体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做实个人账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十四届三中全会确定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目标是实现部分积累,也就是说,统筹基金现收现付,用于互助共济,个人账户用于职工个人未来养老。但在实际运行中,由于养老保险没有基金积累,而退休人员越来越多,为了确保养老金当期发放,不得不动用本应留作积累的个人账户基金。要真正实现部分积累的制度模式,就必须做实个人账户。
     
      二是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为应付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必须及早进行基金储备,以承接未来支付压力。因此,必须未雨绸缪,做实个人账户,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是有利于促进劳动力流动。参保人员因个人账户没有做实,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受到影响,制约了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个人账户基金具有可携带性。因此,参保人员工作变动时完全可以带着做实了的账户走,从而有利于参保人员的流动。
     
      为探索做实个人账户,按照国务院部署,早在2001年已经在辽宁省开始了试点,将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职工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并按8%全部做实。2004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吉林、黑龙江两省。东北三省的试点工作为全国其他省市做实个人账户积累了一定经验。
     
      个人账户规模调低待遇不减
     
      新政策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并且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将全部用于社会统筹,确保当期的基本养老金发放;个人缴费则全部用于积累,用于本人将来的养老。
     
      个人账户规模缩小是否意味着基本养老金的降低呢?答案是否定的。其实这表明国家要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原本由单位缴纳、打入个人账户的3%,现在虽然不进入个人账户,但这部分钱并没有跑掉,会转而注入统筹基金,最终仍然会用于发放基本养老金。这样调整,只是待遇结构发生了变化,待遇水平不会降低。
     
      以职工缴费年限35年退休为例,改革前基本养老金的目标替代率是58.5%,其中20%为基础养老金,38.5%为个人账户养老金;改革后目标替代率调整为59.2%,其中基础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35%,个人账户养老金替代率调整为24.2%。新老办法对比,基本养老金的结构发生了变化,基础养老金增加,个人账户规模有所降低,总体水平与改革前大体相当。
     
      计发办法调整 多缴多得
     
      新政策规定:养老金计发办法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体现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
     
      计发办法是养老保险制度的关键环节。按照现行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基础养老金都按当地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账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这种办法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延长多少,基础养老金都一样,这不符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二是不符合退休人员实际情况。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的平均余命为25年以上,而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按照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养老金中的基础部分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能够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而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考虑了退休人员平均余命的实际情况。这样,凡是参保时间长、缴费工资高的,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就多。
     
      “老人”、“中人”、“新人”计发有别确保待遇水平不降
     
      新政策规定:养老金发放实行“新人新制度、老人老办法、中人逐步过渡”政策,但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提高,确保待遇不下降。
     
      对于“老人”――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有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并随以后基本养老金调整而增加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新人”――《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员,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同)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将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他们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以缴费35年计算,他们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为59.2%,较改革前的目标替代率58.5%要略高。
     
      “中人”――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国家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各地将制定具体的过渡办法,实行过渡期政策。
     
      按照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以保证他们的待遇水平不下降,且能有所提高。
     
      提高统筹层次 加强基金监管力度
     
      新政策规定:在完善市级统筹的基础上,尽快提高统筹层次,实现省级统筹。
     
      针对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层次较低的情况,《决定》中要求进一步加强省级基金预算管理,明确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建立健全省级基金调剂制度,加大基金调剂力度,为构建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创造条件,同时增强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
     
      《决定》同时要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顺利实施。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维护基金安全。
     
      养老金适时调整 待遇逐步走高
     
      新政策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计发办法只是计算确定了参保人员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水平,而参保人员退休后平均还要生活25年以上,需要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因此,必须建立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发展企业年金提高确保养老待遇
     
      新政策规定: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
     
      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要多支柱,企业年金作为第二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的重要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替代率一般在50%~60%。建立企业年金和完善多层次保障体系,可以将养老保险金的替代率提高到80%左右,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国家将通过各种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调动企业参与养老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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