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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对员工一直试用违法

    来源:劳动午报 时间:2012-10-18
    核心提示:员工要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凡是涉及自己权益的事项,一定要想办法留取证据,比如对留有空白的合同拍照留影,对相关当事人的谈话进行录音等。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掌握了过硬的证据,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吴某应聘某劳务公司员工时,对方招工简章中写的非常明确,试用期两个月,每月工资1260元,转正后每月工资1900元。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在“员工工资”一栏留下空白,入职三个月后,仍旧按照试用期的数额发放工资。眼看公司对自己一直“试用”,吴某遂拨打12351咨询该咋办?工作人员告知其搜集相应证据后,可要求调解或申请仲裁。
     
      案情:过了试用期单位不给涨工资吴某去年6月份应聘到北京某劳务派遣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但一式两份的合同都被公司收走了。
     
      吴某回忆说:“跟我一起签合同的还有四五个人,大家都是签完字后合同被公司统一收走了。当时、人事主管说是公司统一规定,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并盖章后才能给职工本人。但是直到现在也没给我们。”之后,吴某受公司派遣,成为一名交通协管员,6月底开始正式工作。
     
      吴某告诉记者,当时劳务派遣公司招聘时打出的招工简章中写的很明确,工资待遇是转正后每月1900元,试用期2个月。但是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只写明了试用期为2个月,关于工资待遇一栏是空白,人事主管解释说,转正后工资标准公司正在研究,所以暂时不填。
     
      工作了近3个多月后,公司发给吴某的工资仍然是按照1260元的标准。吴某说:“试用期早就过了,按说上个月就该转正,按照转正工资发了。我找公司问,人事主管说以后肯定会补的。我问什么时候补,对方总是借故不说。”
     
      因为对工资待遇不满,吴某决定辞职。当他准备离职时,主管告诉他因为公司一时找不来人,希望他能继续工作,还承诺会帮助他跟人事部门沟通争取尽快给补齐转正工资。吴某表示只要公司将工资差额补齐,可以不辞职。
     
      两周后,吴某偶然与一名主管发生了冲突被公司辞退,遂拨打了12351热线进行咨询,如何才能维权。
     
      建议:员工搜集相关证据依法维权12351职工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了解了情况后,建议吴某先与劳务公司协商解决此事。如果单位态度强硬,吴某可以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也可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吴某先前已经递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尽管后来事情有变,可单位仍可称吴某系主动离职,不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建议吴某主动搜集自己递交辞呈后出勤及单位决定辞退吴某的相关证据,以证明最终是单位方面辞退职工,进而索要经济补偿及工资差额。
     
      编后语先是在招工简章中打出每月1900元工资诱使求职者前往应聘,之后又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暗暗下套——不写明工资具体数额……骗局环环相扣,公司忽悠劳动者可谓煞费苦心、机关算尽。该案提醒我们:首先,自己的权利要积极争取,在权利受到侵害后,要敢于维权、及时维权,不要幻想企业主动纠正其违法行为。老吴等员工的遭遇就是例子。
     
      其次,员工要树立牢固的证据意识,凡是涉及自己权益的事项,一定要想办法留取证据,比如对留有空白的合同拍照留影,对相关当事人的谈话进行录音等。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只有掌握了过硬的证据,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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