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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工拒绝献爱心可开除?

    来源:中工网 时间:2014-05-28
    核心提示: 某IT公司老总兰方是个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人,这些年来他无偿资助了许多贫困地区儿童,而且在公司设立了热心助人公益基金,

            某IT公司老总兰方是个热心公益、助人为乐的人,这些年来他无偿资助了许多贫困地区儿童,而且在公司设立了“热心助人公益基金”,公司员工手册甚至专门有一条,“员工拒绝参与公司发起的爱心活动的,一经核实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入职刚一年的小王由于家在外地,一个月的工资交完房租就刚够生活费了,为了继续留在公司,有时甚至要找朋友借钱来“献爱心”。他想知道老板这样的规定合法吗?
    解答:解除劳动合同除了具备法定理由,还要符合法定程序,绝不是几个高管在员工手册写句话或者开个会议就可随意决定的。此前有“某公司员工因不孝敬父母被开除”“员工发生婚外恋被开除”等案例,应当说,用人单位在员工中倡导社会公德值得肯定。但是,对于员工进行处罚特别是解除劳动关系这样的处分,应当严格区分违反社会公德和违纪违法的界限,不能动辄以公司对于员工的言行“零容忍”为由滥用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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