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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解除合同补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来源:广西工人报 时间:2013-04-15
    核心提示:我于去年发生工伤,前不久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现妻子提出离婚,我也同意,其他财产也没有争议,但妻子坚持要求各半分割我因工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工伤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编辑同志:
     
      我于去年发生工伤,前不久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获得一笔经济补偿金。现妻子提出离婚,我也同意,其他财产也没有争议,但妻子坚持要求各半分割我因工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请问:工伤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是共同财产吗?
     
      读者:余振
     
      余振读者: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二是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三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四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问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五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制度,是为了使劳动者在被解除劳动关系以后,寻找到新工作以前,基本生活开支有必要的保障,或者有能力继续治疗疾病。因此,你所获得的工伤经济补偿金不是劳动者一般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所得,它与你的个人身份具有严格、密切的依附关系,是补偿给你的,主要是对你今后事业、养老、就医等方面的救济、补偿。
     
      与此同时,《婚姻法》第18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以,你因工伤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属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各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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