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实际维权中,不少职工月工资收入从表面上看都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细细分析后不难发现,很多企业长期执行12小时工作制,甚至一些企业常年没有什么休息日,职工所谓的高工资,很大一部分是由加班工资组成的。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如果劳动者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镇江市总提醒广大劳动者,计算最低工资时,要剔除掉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是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劳动者所从事的劳动而支付的报酬。依据《劳动法》第44条以及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分别按150%、200%、30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很多职工加班加点,就是为了多赚点钱,结果实际领到手的工资,如果剔除掉加班加点工资,竟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这实际上是一种隐性侵权。劳动者计算自己月工资收入时,要剔除掉加班加点工资,看看自己的月收入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为此,该市总工会特别提醒,如果剔除掉加班加点工资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职工可通过三种维权途径:一是可以要求所在单位工会组织或上级工会协助解决,工会组织应当支持和帮助劳动者维护其合法权益;二是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劳动保障部门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三是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劳动者在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时注意搜集保存相关证据,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