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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如何做好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网 时间:2015-06-19
    核心提示:我们是一家50人左右的小型医药工厂,隶属某药物研究所旗下。我是以派遣员工身份入职医药工厂,因工作安排,我和另外两个派遣员工
     我们是一家50人左右的小型医药工厂,隶属某药物研究所旗下。我是以派遣员工身份入职医药工厂,因工作安排,我和另外两个派遣员工被安排在研究所办公,我主要负责药厂的招聘、社保,还有研究所的相关工作。
    最近,另外两面员工经常私下跟我表示不满,因为无论是工作方式、还是员工福利等方面都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其实,作为HR我自己也很迷茫,也不知道可以做点什么。
    我想请HR从企业管理角度上,谈谈对派遣用工方式的见解。
    劳务派遣这一形式最早的雏形出现在我国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因为外企没有人事权,必须通过外企服务公司派出员工到公司服务这种方式来用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劳务派遣作为一种全新的用人模式,逐渐步入了我们的生活。
    一、我们有必要明确劳务派遣的三种含义以及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三重关系。
    1、劳务派遣,从广义上讲,包含三种含义:“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劳务派遣”组织、“劳务派遣”型就业。从狭义上讲,专指“劳务派遣”型就业,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
    2、劳务派遣用工管理过程中的三重关系
    劳务派遣也叫劳务租赁,劳务派遣机构给员工发放工资以及承当《劳动法》规定的一切雇主责任并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派遣协议并向其支付劳务费。用工单位和租用的员工无人事关系。
    二、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坚守法律底线,端正用工态度。
    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就是看重它是一种灵活机动用工方式。同时,劳务派遣用工也存在不足之处。如同案例中的存在的情况一样,用工单位不能坚持同工同酬的原则,造成员工积极性不高。某种程度上,案例中还存在超出劳务派遣用工使用范围的情况。依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二章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针对案例企业具体情况应进行以下几项调整:
    1、引导用工企业逐步合法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案例用工企业应体现同工同酬原则,依法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14年1月24日颁布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发生这种情况,表明前期HR工作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2、用工企业应正视劳务派遣用工,提高劳务派遣用工人力效率。劳务用工虽然减化企业部分人力资源管理程序,但是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反馈链过长也是一个隐患。企业应该建立劳务派遣用工专项管理程序,制定劳务派遣用工相关管理制度。缩短企业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长度。企业应该提高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认识,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企业用工体系。为劳务派遣用工提供统一薪酬福利待遇,建立公平、公正、和谐的企业文化。劳务派遣用工的高流动性特点也有利于企业树立形象,扩大企业市场影响力。人才高地思想在不同类型员工管理中都应有所体现。
    劳务派遣作为一项有力的劳动力补充形式,还存在很大的发展空间。和谐有序的用工环境需要劳资双方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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