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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三部门联动 全面推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时间:2009-09-24
    核心提示:对高校困难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确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本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确保高校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 青海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认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

        对高校困难毕业生进行就业援助、确定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本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三部门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以促进高校毕业生及时就业,确保高校困难毕业生实现就业。

        青海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认定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用人单位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由各级人才交流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本地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见习期一年,见习期间,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岗位补助和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对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等实施就业援助。对各类企业招用高校困难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高校困难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各级机关录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高校困难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高校困难毕业生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助,通过优先推荐就业和见习岗位、帮助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方式,使困难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

        青海省各级人事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积极开发一批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重点安置高校困难毕业生。对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岗位补贴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作者: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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