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4日专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推荐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根据其免费职业介绍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据介绍,职业介绍机构免费推荐实现就业并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按每人60元计算职业介绍补贴;每位符合免费服务条件的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对已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其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项目经费全部在同级财政预算安排,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对尚未纳入财政补助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财政按经其免费推荐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实际就业人数依照职业中介机构申领职业介绍补贴的规定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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