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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恶意拖欠民工工资可责令停业或吊销执照

    时间:2009-11-07
    核心提示:新华网杭州11月7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等五部门日前决定,从今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

        新华网杭州11月7日专电(记者岳德亮)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总工会等五部门日前决定,从今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范围涉及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施工、交通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当前已处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匿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的规定,专项检查将紧盯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等等。今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浙江省各级劳动保障、建设、交通、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将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级要实行24小时值班,县(市、区)要实行12小时值班制度,对举报投诉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指出,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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