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老太家人通过监视器证实,家政服务员对瘫痪在床的老太太实施了殴打,遂将北京爱侬家政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侬家政)起诉。昨天上午,石景山法院一审宣判,爱侬家政未对家政服务员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赔偿贾老太医疗费等5600余元,精神抚慰金2万。
去年9月,贾老太的家人与爱侬家政签订家政服务雇佣合同,为贾老太聘请保姆,该公司指派家政保姆张某对其照顾。贾老太的家人称,今年4月,发现老太太左颌下及颈部外伤性淤血、面颊部有抓痕,其精神状况也每况愈下,便在家中安装了监视器。确认了保姆张某有殴打老人的情况,甚至张某还按住老人的头往床上撞。今年5月6日,家里人报警。警方经调查,对张某行政拘留15天。
其家人称,老太太长期遭受保姆虐待、殴打,身心受到很大伤害,精神极度紧张,见到生人就浑身发抖,身边24小时不能离人。认为家政公司应该对此负责,其家人作为老太太的委托代理人将爱侬家政起诉,索赔医疗费、护理费5600余元,精神抚慰金15万元。
庭审中,爱侬家政公司辩称,公司与贾老太是中介服务关系。贾老太与保姆存在雇佣关系,保姆是实际侵权人,其应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爱侬家政收取了相应的保证金,可以认定其在客户与家政服务员间,并非单纯的中间人。家政职介行业具有特殊性,负有对其推荐的家政服务员在职业、道德、能力方面的一般审查义务。爱侬家政未适当履行对家政服务员的基本审查义务,提供的家政服务员不符合最基本要求,致使老太太身心受伤,存在过错应合理担责。
宣判后,爱侬家政的代理人表示对判决不满,称公司已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贾老太家人获悉判决结果,表示满意,并向法官送上锦旗。(王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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