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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热点关注:取消乙肝检查今起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10-01-22
    核心提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的《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卫生部,电子邮箱: zqyj@mo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共同起草的《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今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在1月27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卫生部,电子邮箱:zqyj@moh.gov.cn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的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在开展各阶段教育招生入学体检时,不得检查“乙肝五项”。用人单位在招工、招聘体检中,不得将“乙肝五项”检查列入体检标准,也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乙肝五项”检测报告。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因职业特殊确需在就业体检时检查“乙肝五项”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进行。未经卫生部核准,任何行业、单位不得自行将“乙肝五项”检查项目列入入学、就业体检标准。军队、武警、公安特警的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公民入学、就业体检中,可检查转氨酶,以评价肝脏功能。如转氨酶异常,再做相应检查以区分病因,以尽早发现乙肝病人、尽早治疗。

        征求意见稿指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对现行有关规定的清理、修订工作,凡是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通知要求相抵触的,要坚决废止。地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卫生部门要设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投诉、举报。(记者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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