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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公安局:民警做“小事”纳入绩效考核

    时间:2010-02-08
    核心提示:新华网济南2月7日专电(记者赵仁伟)济南市公安局日前提出,为强力推进民生警务,规定每名基层一线民警每年要办好10件以上有成效的小事,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的满意度。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小事,就是要办好小案件、调解小纠纷

        新华网济南2月7日专电(记者赵仁伟)济南市公安局日前提出,为强力推进民生警务,规定每名基层一线民警每年要办好10件以上有成效的“小事”,并纳入个人绩效考核,最大限度地增强群众的满意度。

        济南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所谓“小事”,就是要办好“小案件”、调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平息“小信访”、解决“小难题”。今年,济南市公安机关将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面实施“五小”民心工程,把群众的小事当成大事来办,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刘杰介绍,今年济南市公安机关将把大走访活动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利用“济南公安服务在线”“政务监督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加强与群众的交流互动,在走访中着力抓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多做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好事。同时,将在户籍、出入境管理、车管、交通、消防等一线窗口单位开展“微笑服务”品牌创建,不断创新服务内容,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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