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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就业培训机构管理机制

    时间:2010-02-20
    核心提示: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0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建立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切实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要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

        新华网呼和浩特2月20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日前从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内蒙古建立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机制,以提高职业培训质量,切实发挥职业技能培训在促进就业中的重要作用。

        内蒙古要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必须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签订培训项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使用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根据培训专业、工种的特点,着力提高培训能力和质量。培训专业、培训期限、培训等级、收费标准必须公开张贴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对培训质量高、管理规范、培训后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奖励。

        内蒙古明确规定,对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培训机构,要取消其定点资格,并视情况进行责任追究:两年内未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或未能按期履行培训协议的。任意减少培训内容和培训课时,以及在培训过程中弄虚作假,培训质量低劣,学员反映强烈的。违反有关规定向学员滥收培训费,尤其是存在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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