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2月24日专电(记者尚昆仑)日前,郑州市政府讨论并原则通过《郑州市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业用人单位农民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提出将以商贸、餐饮、住宿等服务行业农民工为重点,争取用两年时间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办法》将用人单位的范围确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场地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下从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和其他服务业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商店(超市)、饭店、旅馆、洗浴、美容美发、娱乐场所、家政服务、网吧等。
《办法》采取了定额缴费的方式。自办法执行之日至2010年6月30日,用人单位暂按每人每月6元的标准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2010年6月30日之后的缴费标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郑州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和批发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行业标准基准费率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人均月缴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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