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记者从贵阳市师德师风建设现场会上获悉,最新出台的《贵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的实施办法》中详细规定了师德行为“十不准”,并明确了对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十不准”是:一、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二、自立项目、自定标准向学生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书籍、资料及其他物品;三、自行调课、停课、无故缺课和违反相关规定在校外兼职兼课;四、自行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五、在上课时间抽烟和使用移动电话;六、上班时间网络聊天、玩游戏、炒股等;七、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粗暴对待学生家长;八、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九、违背教师职业要求的行为;十、传播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和参与情趣低俗的娱乐活动。
对于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将如何处理,《办法》规定:1、诫勉谈话,限期整改;2、做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或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奖金);5、当年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或低聘专业技术职务;6、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7、调整工作岗位;8、解除聘约;9、对违规收费的,限时全额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对于情节严重违反纪律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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