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公务员内部的收入结构的确存在不均衡的现象,先发地区的公务员工资水平远高于经济落后地区,基层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与省市一级公务员存在相当的差距,这一现象的存在,当然会让后发地区和基层的公务员产生不公平感。但与此同时,还有另一个现象是,目前公务员是职场上最令人向往的职业,每年的公务员报考吸引了太多人参加。这两类现象构成了一个鲜明的反差,前者体现的是公务员对自己的收入状况的自我评价,而后者则表明,市场并不认同这种看法。或许公务员的阳光收入并不算高,但求职者们知道,公务员工作稳定体面、社会地位高、可建立良好的人脉关系、假期多、工作压力相对不大、福利待遇好、……这一系列好处,使求职者们对公务员的绝对收入要求不会太高,何况大家都心知肚明:掌握了权力资源而衍生出的隐性收入可以有效弥补绝对工资的不足。
但据报道,在一些地区,也存在着公务员收入低于同区域企业员工工资的情况。这到底有多大的代表性,有待详细考察,如果公务员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太多的话,也构成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但对于公务员这个服务于民众的群体来说,他们并不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在目前社会整体收入水平亟待提高的背景下,如果率先把公务员的工资给涨上去,显然会引发公众的不满情绪。改革公务员工资体系,应先确立一系列能够广为接受的基本原则。
应该看到,公务员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并无本质不同,他们同样只是社会劳动者中的一分子,也应遵循普遍性的薪酬原则。最基本的一个原则是,工资水平应由市场来决定,企业的定薪方式就是把各岗位的工资标好、到市场上招聘员工,依据这一原则,就报考公务员的热度来看,实在得不出公务员收入偏低的结论。
第二个原则是,公务员不能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在市场里,雇员的工资调整须得到雇主的同意,对公务员这个群体来说,他们的雇主是纳税人,那么他们的工资水平也就应该由民意机构来确定,比如在美国,各级政府雇员的工资就是由各级议会来认定的。
第三个原则,公务员的工资不应高于同区域企业员工的工资。这一原则是由公务员的独特属性决定的,既然公务员是为民众服务的,理应有“先天下之忧而忧”的道德要求,在民众收入还很低时,若率先把公务员的收入提上去了,无论如何说不过去,当然公务员大可不认同这一要求,那么就请另谋高就。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如美国的法律即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必须涨在民众的后面,只有民众工资涨了,才能动议涨公务员工资,而且涨幅必须永远低于民众。另外,公务员的属性还要求,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不能秘而不宣,而应该公开透明,方便任何公众查询。
我国的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也应该包括公务员这个群体,他们有理由同等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只要把公务员的定薪原则理顺了,再给公务员调整工资,就能够得到民众的支持和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