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最近印发了《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关于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结构和行政级别悬念由此揭开。该《办法》并没有关于南方科技大学行政级别的规定,参与起草组织工作的市政府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深圳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取消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深圳没有给南方科技大学规定相应的行政级别符合改革精神。
社会各界对南方科技大学的探索改革寄予厚望,十分关注,尤其是“去行政化”、“教授治校”的管理理念和设想更受瞩目。“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架构如何构建?”“南科大的校长、副校长如何产生?”“教授治校”如何治?《办法》的规定内容解答了人们关心的这些问题。
关于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架构,《办法》规定,南科大设理事会、校长、校务委员会和校学术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置必要的学术单位和行政单位等组织机构,按照本办法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活动。
根据该《办法》,理事会是南科大的决策机构,而理事长由深圳市市长或市长委任的人员担任。“由市长担任理事长,出于何种考虑?”法制办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并在《办法》中规定由一市之长担任理事会的理事长,体现了深圳市政府对这所肩负改革探索重任的新型大学的高度重视,南科大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得到更有力的协调和更好的解决。”他还表示,《办法》已在市政府权限内作出了政府全力支持南科大发展的规定。
关于南科大校长、副校长的产生,根据该《办法》,理事会根据校长遴选委员会的推荐提出校长人选,报经市政府按规定程序审定后聘任。校长遴选委员会由政府代表、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境内外高等教育专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副校长由理事会根据校长提名聘任。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
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南科大教职工实行聘用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人员聘用、岗位设置和聘任、薪酬分配等方面,《办法》允许其打破事业单位现行制度框架束缚,自行建立制度体系。在社会保障方面,规定南科大教职工采取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保障制度,有利于增强人员活力,促进人才引进和合理流动。
南科大学生拥有学籍,实行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校还将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保障学生权益。
可设基金会接受社会资金参与办学
《办法》在明确规定政府的经费投入责任的同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办学,并支持和鼓励南科大设立基金会接受社会捐赠,建立多元化的办学筹资渠道。同时,作为大学管理运作中的重要一环,《办法》还对南科大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要求其建立科学、规范、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经费使用稽核和控制制度。
《办法》为创新留足空间
记者了解到,《办法》在对南科大的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做出规定的时候,很多条款都比较“原则”,没有规定得过多过细。法制办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这是因为高校体制机制创新没有现成的成功经验可循,需要不断探索,而且南科大还处于初创时期,许多创新之举有待实践检验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发展完善,规定得过多过细反而容易限制和束缚其创新实践,所以《办法》为南科大的尝试和探索留下了较大空间和余地,“经过一段时期的探索总结,形成相对成熟的经验后,还可能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而此前,深圳市委组织部已将南方科技大学(筹)2个副校长职位的9位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在媒体上正式公布,并透露将于近期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记者就此采访时有关方面表示,目前南方科技大学的治理架构尚未完全构建,组织部门对副校长拟任人员进行考察尤其必要。
至于“校长卸任后,副校长需由新校长提名并经理事会重新聘任。”的条文,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这一规定将有利于学校新班子统一思想、团结一致,齐心协力实现办学目标。
关于“教授治学”,这位负责人表示,《办法》中许多条文都体现了这一理念,比如第五条规定:“南科大坚持追求卓越、学术自由、学者自律的大学精神,遵循理事会治理、教授治学、学术自治的原则,培育和发挥大学应有的活力和创造力。”第二十八条规定,南科大设立教授会,作为南科大教授进行学术、科研交流,参与大学管理的自治组织,负责协商产生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第二十四条还规定,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由教授会协商产生,其中不担任行政职务的教授代表所占比例应当不少于二分之一。
关于“去行政化”,法制办有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南科大也设立行政单位,负责处理具体行政事务,服务教学科研工作。与其提“去行政化”,不如提“去官僚化”更准确。《办法》中有关“教授治学”的规定,正是为了摈弃学术上“官僚化”。(记者蔡佩琼)
眼下,深圳市公开推荐选拔南方科技大学(筹)2位正局级副校长的工作,正在积极推进当中。5月26日,9位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已正式对外公布。昨日,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就公开推荐选拔中的一些热点问题,接受了晶报记者的采访。
据新华社电 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27日就南方科技大学筹建等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表示,凡是符合教育规划纲要精神的改革,不管是高校还是中小学,教育部都会大力支持。
续梅说,教育部已经在去年经过专家评审,在评审基础上,同意南方科技大学进行筹建。同意筹建,就代表教育部支持南方科技大学将来在筹建的基础上能够开展一些教改方面的探索。同时也希望广东省、深圳市能够给予学校大力的支持。续梅表示,任何高等教育的改革探索,教育部都会大力支持,同时也希望学校能够办出特色、办出水平。
续梅同时强调,任何改革首先要坚持依法办学,要遵循国家基本的教育制度,以制度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了以人为本这项非常重要的原则,所以一定要保障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始终对每个学生负责任,要遵循教育规律、教学规律和学生的成长规律,这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读者疑惑:是组织选拔,还是校长提名?
昨日,有消息称“南科大副校长或由校长提名”。据称,《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中提到:《南方科技大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发布日期为2011年5月24日。该《暂行办法》中明确指出,南科大的副校长由校长提名,学校理事会任命。
而此前,深圳市委组织部已将南方科技大学(筹)2个副校长职位的9位差额考察对象名单在媒体上正式公布,并透露将于近期派出干部考察组进行考察。
昨天,不少读者产生疑惑:南科大2位副校长究竟是组织部门选拔任命,还是校长提名?对此,晶报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选拔程序:分“选人”和“任职”两个阶段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向晶报记者透露,南科大副校长选拔工作分为“选人”和“任职”两个阶段。
其中,“选人”阶段由市委组织部负责,按“正局级”级别进行选拔。该负责人表示,干部选拔有一套程序,此次南科大副校长的任职条件要求:现任国内高等院校正处级以上职务的教育管理干部(正处级干部需任职满3年);或现任深圳市正局级职务或副局级职务2年以上干部。“不管候选人现在是正处,还是正厅,都按照正局级的级别进行选拔。”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市委组织部正组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之后,市委常委会议按照职位数1∶2的比例提出拟任建议人选,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2位拟任人选。
2位拟任人选预计什么时候能最终确定?该负责人称,“时间不好确定”。因为9名差额考察对象在不同省市和单位,因此考察时间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行政级别:
副校长任职后无级别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还向晶报记者透露,市委全委会议差额票决产生2位拟任人选之后,将进行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选出来的2位拟任人选到南科大履行“任职”程序时,将由校长提名、理事会任命。他们在南科大任职后,将按照南科大的“规矩”,没有行政级别。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如果南科大理事会或校长就2位拟任人选提出重大问题,组织部门也会进一步考察。
记者了解到,关于南科大的理事会制度,朱清时校长曾多次提及,他说南科大将采用理事会治理下的校长负责制。理事会成立后,将由政府通过理事会来管理南科大,政府将不参与学校的日常事务。理事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由理事会常设机构来监督学校是否执行理事会的决议情况,甚至可以罢免校长。闭会期间,当学校的运作在理事会的决议范围之内时,校长有最大的自主权。
另外,南科大的管理工作将由教学科研骨干主导。管理工作岗位不设行政级别。学校的每一个人要得到社会尊重,只能靠在科研教学工作中取得成绩,或者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好,不能靠行政级别或官位来得到。(晶报记者 马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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