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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灵活就业人员按6.8%缴纳医保

    时间:2013-03-27
    核心提示: 即日起,新参加医保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统一为6.8%.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且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即日起,新参加医保的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统一为6.8%.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且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据了解,目前沈阳市现行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是,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选择按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或6.8%两档比例缴费。
     
      由于社平工资上调,缴费金额也随之上调。为了减轻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压力,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进行调整,即日起,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6.8%,医保待遇不变。
     
      目前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并且按10%比例缴费的,可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
     
      无论是新参保的还是已参保的,是以10%的比例缴费的还是以6.8%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如涉及不足缴费年限需要补缴费用的,缴费比例均按6.8%计算。
     
      目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以3212元/月为缴费基数,按照统一调整后的缴费比例6.8%来计算,每月需缴纳医疗保险费金额为:3212元×6.8%=218.416元。
     
      解读
     
      选择10%和6.8%比例缴费的区别在哪?
     
      据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选择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可以建立个人账户;选择按6.8%比例缴费的,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才能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是说,有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者可以使用医保卡内金额到药店等可以划卡的单位进行消费;而没有账户的参保者,卡内没有余额不能进行这类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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