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华商报》)“无犯罪证明”是一个人是否有犯罪前科的证明。这是求职必须开具的证明吗?回答是否定的。法律明文规定,只有入党、参军或在国家机关和金融机构工作才需要。而小张在超市工作,这样的要求明显不合理,也没有必要。
正常求职被要求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只是招聘单位的焦虑和担心,更多的是因为人与人之间信任的缺失。还记得前几天溺亡的那个武汉大学的学生吗?他的同学给他的家属打了56个电话,家属竟然都不相信。可见,我们社会诚信缺失到了怎样的程度。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对一切都抱着怀疑的态度,自然就需要第三方来证明,才能消解这种不信任的心态。公安机关的证明就恰好充当了这样的角色。但是,在正常求职的情况下,开具这样的一纸证明,不是我们社会的一种悲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