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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属高校往届生能否申请学费代偿?

    来源:教育部 时间:2017-05-25
    核心提示: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
    问题:本人系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15届毕业生,毕业后就职的工作岗位属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中西部地区艰苦行业,满足申请学费代偿的各项条件。但是由于未及时获知资讯,错过了学校在2015年为当年应届生办理学费代偿的时间。后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时被告知往届生无法再申请。因此我想向教育部咨询一下,直属高校的往届毕业生是否还能申请学费代偿?如果能的话相关渠道是什么?
      答复:2009年,财政部、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中高校毕业生是指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因此,咨询学生的情况不能申请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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