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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谡--诸葛亮决策失误的的替罪羊

    来源:笨鸟网 时间:2014-06-22
    核心提示:挥泪斩马谡被传为千古美谈,认为这是诸葛亮执法无私、忍痛割爱的壮举,堪为后世执政者楷模。其实不然,挥泪斩马谡不足为训,反给
     挥泪斩马谡被传为千古美谈,认为这是诸葛亮执法无私、忍痛割爱的壮举,堪为后世执政者楷模。其实不然,挥泪斩马谡不足为训,反给诸葛亮和西蜀历史留下了遗憾。
     
      诸葛亮南征时,马谡对南中形势分析得十分精当,他说的“夫用兵之道,攻心为上,攻城为下;心战为上,兵战为下,愿公服其心而已。”“南中恃其险远,不服久矣,虽今日破之,明日复叛耳。今公方倾国北伐以事强贼(曹魏),彼知官势(西蜀)内虚,其叛亦速。若殄(杀)尽遗类以除后患,既非仁者之情,且又不可仓卒也。”(见《三国志·马谡传》注释《襄阳记》)由是观之,马谡虽存在言过其实的致命弱点,但还是不可多得的军事人才,因此陈寿说其:“才气过人”。
     
      马谡被刘备从荆州带到四川,仅当过绵竹、成都县令和越嶲太守,从未参与过军事,更没有领兵作战的实践。应该说,这是偏才,只具备宏观的战略知识,体察不到军事活动的细微之处,更没有亲临战事的心理锻炼。诸葛亮破格提拔马谡,不仅因为荆州籍,更因自己与马良的关系特殊,马谡自然是“小兄弟”。荆州籍高级将领经关羽荆州之败,刘备夷陵之败后已荡然无存,此时的军中主要用事者,都是涿郡籍和益州籍,自己虽处于主帅地位,但是担心使用外籍将领甚不顺心,如魏延,为着“北伐”的进军路线,常发泄没有采纳个人意见的怨言。更重要的是,一旦要接受“十锡”登上皇帝宝座,由于这些人对刘备的感恩戴德,自然会充当障碍角色,军权又使这些人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果马谡任前敌总指挥成功,自然会取代魏延、吴壹等人在军队的地位,成为自己的“铁哥们儿”。
     
      由于宗派主义的用人标准,西蜀因人口稀少而缺乏人才的窘迫就更为突出,一次,诸葛亮接待曹魏使臣时,偶然问起了石韬和徐庶两人。当得知分别出任典农校尉和御史中丞时,感慨万千地说道:“魏国的人才真多呀!”(原文为“魏殊多士邪!”见《魏略》)
     
      拔参军马谡委以重任,是诸葛亮培养“接班人”的一个举措。马谡具有着意培养的优越条件。其一,有一张甚为优秀的履历表,少时兄弟五人“并有才名”,年轻时追随刘备入川,投身较早,且担任过县令、郡守等职务。其二,自小熟读兵书,有“善论军计,才器过人”的长处;这是培养提高的坚实基础。其三,有年龄优势,马谡死时三十九岁,小于诸葛亮十岁。其四,更重要的是,马谡不仅属于荆州籍,且与自己有特殊的血缘延伸。四个条件集于一身,这在西蜀众多将领中不可多得,属绝无仅有。诸多因素交织在一起,忽视马谡言过其实的毛病,不顾刘备“不可大用”的叮咛,破格提拔着意培养就有深藏不宣的目的。
     
      需要特别指出的,培养是一个误区,而且已有诸多教训。历代王朝大都从少不更事的子孙中选拔皇储,并进行着意培养。结果却是,奋发者培养了无为者,节俭者培养了奢侈者,精明者培养了昏庸者,开国者培养了亡国者。当然了,他们出于私天下考虑,即令这一轮回反复地不可逆转地出现,也不愿将江山拱手让于他人。从这一点讲,这种培养虽然荒谬,却别无选择。只要承认家天下理论,“培养接班人”途径就是一座非走不可的独木桥。
     
      在三国之前,尊亲合一的官吏遴选制度逐渐没落,从商汤选拔伊尹于奴隶开始,举荐逐渐成为官吏的主要来源。东汉末年,举荐制度虽然表现出致命弱点,但是由于三国纷争的特殊历史,它的回光却闪烁着耀眼光辉,无论曹魏、西蜀或东吴,其出类拔萃者,十之八九来源于举荐,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战乱时期的举荐,已经包含了很大成分的竞争,这时的人才如囊中之锥,都属于脱颖而出,是在激烈的社会动荡和战争中锻炼出来的,严格遵循了“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领导人只是依其能力,提供给锻炼的机会,仅此而已,没有其他。而培养提拔类,就有了揠苗助长的嫌疑。彻底运用竞争机制者莫过于曹操,他对部下是这样,对身后接班人也是这样,是在实践中反复考验,给他们公平竞争的机会。这中间,曹操没有使用培养的方法。培养只调动一个人的积极性,而压抑打击了一人之外其他所有人的积极性;只有竞争,才能使所有人的积极性得到保护与调动。培养带着领导者强烈的主观愿望,这种主观愿望的个人色彩极为强烈;竞争以客观做标准,十分公正。可惜诸葛亮走不出培养提拔的误区,并将皇储制度推而广之滥用于将领。这是历史的倒退,是尊亲合一的翻版。倒退当然得付出代价,街亭之败在所难免。可惜西蜀人才未能柳树成荫,诸葛亮精心栽植的花苗,尚未曾待其开绽,已被栽花人一刀剪断了花蕾。
     
      街亭失败,撤兵回到汉中时,诸葛亮心情应十分复杂。南征不是一场真正意义的战争,以训练有素的铁甲将士,讨伐南方少数民族的“叛变”,而孟获他们的军事思想、军事训练都十分幼稚,甚或没有常备军,而是临时纠集的乌合之众,诸葛亮无惊险可言,无硬仗可打。萦绕胸怀的,只是如何巩固胜利成果,使西蜀后方长治久安。第一次“北伐”是他真正领兵的开端,他不是久经沙场的将帅,这是第一次统兵,又是第一次失败,对失败原本缺乏心理锤炼,况且他一生自视其高,认为自己是出将入相的全才,可以与管仲、乐毅相提并论,孰料刚出兵“北伐”就打嘴,这自然令他脸红。出师“北伐”前朝野都不赞同,只是他大权在握,所以能独断专行。如今失败了,在舆论面前十分难堪。违众提拔马谡原以为立足长远,是一招难得的妙棋,不承想却弄得面目全非,自然要产生用非其人的懊悔并由爱生恨。出师前诸葛亮踌躇满志,似乎有必胜的把握,故而在《出师表》中,信心百倍地表示:“不效,则治臣之罪”,这已近似于军令状。如今果然失败了,军令状要不要兑现?当然不能了,一方面是担当不起,另一方面是心有不甘,他要把“北伐”进行到底。在十分复杂的心理支配下,诸葛亮无奈中斩了马谡,并将处分扩大化,同时斩了马谡的部将张休、李盛,夺了将军黄袭的兵权,髡了陈寿父亲的头发加以羞辱;将军向朗因马谡逃跑时知情不报,李邀因请求赦免马谡均被免官。
     
      处理完马谡一案,善后诸事已画上句号,诸葛亮又上表自责,指出“街亭违命之阙(失败),箕谷不戒之失,咎皆臣授任无方。臣明不知人,恤事多暗”。并提出“《春秋》责帅,臣职是当”的原则,请求“自贬三等,以督厥咎”(见《三国志·诸葛亮传》)的处理意见。
     
      这时候,诸葛亮闭口不提“不效,则治臣之罪”的军令状,而是提出《春秋》责帅的原则。在这里,诸葛亮言行发生了尖锐矛盾,既然“责帅”,失败的全部责任,至少是主要责任就应由自己承担,马谡仅是次要者,又何以发生处分的主次颠倒?既然杀马谡,那么,失败的责任就不应“臣职是当”。显然,他推卸了任人失察的具体责任,担起了空泛的不负责任的“领导责任”。更何况,箕谷失败的重要原因是赵云的疏于防范,从而导致大军被洪水袭掠,街亭失败是马谡认识的僵化。两相比较,后者更有宽宥的理由,但却受到最为严厉的惩罚,轻重再一次倒置了。这一次倒置则是徇情,因为赵云是旧臣宿将,功勋卓著,又是涿郡籍的代表人物之一,杀之会引起朝野震动,故而将军法搁置一边,仅作了行政处分,将镇东将军贬之为镇军将军。
     
      后来,蒋琬同诸葛亮谈及马谡被杀时,举了春秋时期的例子说:楚成王杀了败将楚得臣,敌国晋文公的高兴程度可以想见(楚得臣是楚国不可多得的三军统帅)。进而引申道:“天下未定而戮智计之士,岂不惜乎?”诸葛亮流泪回答说:“孙武所以能制胜天下者,用法明也……四海分裂,兵交方始,若复废法,何以讨贼邪?”(见《三国志·马谡传》注释《襄阳记》)此说受到后人的诸多赞评,其实这是不正确的。
     
      其一,诸葛亮抹杀了过失与罪行的界限。绝大多数情况下,犯罪都有主观故意性,它受个人利益的驱动;过失是认识不清,或者是一时糊涂。受利益驱动的犯罪行为,在遭受严厉打击前很难纠正,更会因侥幸逃脱而变本加厉,因之要绳之以法,要用强制手段促其变化,抑或剥夺其生命。认识偏差导致的过失,本人会在教训中自然醒悟;一时不能醒悟的,也容易接受别人的启发;留给一定的时间,更便于本人对教训的消化吸收,这就是失败往往成为成功之母的内在逻辑。历史上的成功者,几乎没有一帆风顺的,大都在连连失败中获得了最后成功,失败奠定了成功的基础。不允许失败,等于关闭了成功之门。马谡没有失败的主观意图,只是因为从不曾涉身战争,对置之死地而后生的军事规律作了片面的、教条的理解;也许是过分看重了接班人地位,太想用出其不意的成绩对待难得的考核,从而犯下了致命的错误。
     
      诸葛亮既要使用将领,就要为被使用者承担责任,要允许部下犯错误,可惜他没有这样的胸怀。
     
      其二,混淆了军法与刑法的区别。军法、刑法虽都是法律,但有很大的不同。刑法服务于社会治安,有较强的稳定性,政权不变,刑法就罕有变化。即令政权有更迭,刑法主要内容还有延续性和继承性。因为它是规范人们行为,避免伤害社会和他人权利的强制手段。只要人类社会还存在,这类伤害就必然存在,因之要科之以律,因之有大致相仿的刑法。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类,就一直延续了几千年。刑法执行中要求有法必依,执法如山,任何苟且都是对犯罪的鼓励,都是对整个社会的威胁。军法则不同,它服务于战争,兵者无形,瞬息万变,再为繁杂的军法条文,都难以概括其间发生的变化内容,难以规范突如其来的应变行为。正因为诡谲多变,因之出师时,常赋予主帅极大的机动权,“假节钺”就是生杀予夺机动权的象征化,“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和“天子三宣,阃外将军一令”是机动权的艺术化概括。为了取得战争的胜利,主帅常发出一系列临时命令补充军法的空白;也会根据时势废除某些不利于取得胜利的军法。如抢掠财物、奸污妇女等,几乎为所有军法所不容,但为了攻克城池,主帅常以放手掠取财帛妇女来鼓励三军将士的斗志。在军人的头脑中,命令更高于军法,相信命令、服从命令是军人的习惯思维。
     
      既然三军主帅有临时立法废法的权力,既然军人有服从命令的习惯思维,那么,宽宥马谡,就不存在“何以讨贼”的疑虑。孙武演兵时杀掉吴王的两位宠妃,是因为她们蔑视主帅的权威,亵渎如山的军法,带有极强的主观故意性,同马谡根本不可比拟。古今中外历史上,不究败将责任的事例多不胜数,秦穆公不究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全军覆没身被俘虏的罪过,由自己承担了全部责任,在之后的秦晋之战中,由三帅指挥取得了胜利,不仅洗刷了耻辱,而且成就了秦国的霸业。这是十分熟悉的千古美谈。
     
      观三国时期,曹操、刘备、孙权(晚年昏聩暴虐,不足为训)、曹丕、司马懿父子,都没有轻率杀戮败将的案例。赤壁之战中,曹操军队溃不成军,这场失败,三军主帅有责任,但如果仔细追究,部属也很难脱开关系。然而没有处分一个部下,只是后来找了个机会,用痛哭郭嘉的方式对部下提出了委婉的批评:“郭奉孝(郭嘉字)在,不使孤至此。”(见《三国志·郭嘉传》)夷陵之战,西蜀五万大军全军覆没,刘备没有追究一个部下,即令对投降曹魏的将军黄权,当有司将其妻小家属抓捕下狱时,他却说:“孤负黄权,权不负孤也。”(见《三国志·黄权传》)于是对其家属“待之如初”,其子黄崇后被封为尚书郎,绵竹之战中,黄崇为刘氏死难。于禁很典型,他本是曹魏宿将,协助曹仁守樊城时,因关羽“水淹七军”而丧地辱师,被擒后又失节投降。即令如此,曹操也没有罪其妻小。后来由孙权送回魏国,曹丕还封他为安远将军。所有这些,都同军法条文相背悖,都是主帅意志修改军法的结果。目的无非有两个:一是饶恕一人可以结众将之心;二是对人才的存恤保护。
     
      诸葛亮长期处于行伍之中,如此浅显的道理能不明白?说穿了,不过是掩盖自己用人失察的错误,将失败责任诿之于马谡罢了。至于奏章中的“明不知人,恤事多暗”,自然变成了一种,严于律己的姿态。这个目的达到了,后世都是这样看的。
     
      街亭惨败后,逃亡中的马谡被搜捕回来,并且株连了一大批将领。以中国人的道德衡量,他不仅是导致“北伐”失败的直接责任人,还是一个不能担负责任的怕死之徒,更是一个出卖朋友的小人。在军人眼中,这种人最被蔑视。然而,马谡临刑时,“十万之众为之垂涕”,即是说,全军将士都为之哀悼惋惜。十万之众的态度是一架天平,天平准确地评判了是非曲直,只是因为严刑峻法和个人崇拜,全军不敢公开表示不满罢了。至于“诸葛亮亲自临祭,待其遗孤若平生”等姿态,除了作秀外,当然有缓解怨叹、稳定军心的成分。
     
      后世谈及斩马谡一节,常常搬出马谡临刑前给诸葛亮的那封信,借以说明马谡的心悦诚服,更证明诸葛亮形象的高大光辉。不错,马谡确曾在那封信中说了:“明公视谡犹子,谡视明公犹父,愿深惟殛鲧兴禹之义,使平生之交不亏于此,谡虽死无恨于黄壤也。”(以上均见《三国志·马谡传》注释《襄阳记》)如果仔细阅读这封信就不难发现,马谡在临死之前玩了一个小聪明:本来年龄近于同辈人,却以父子相比拟,显然,这是肉麻的阿谀奉承。自知不免于一死,因之又退求其次,乞求诸葛亮以虞舜杀鲧而传位于夏禹为榜样,能重用他的儿子,为儿子谋一个似锦前程。在信之末尾,又以“无恨于黄壤”的雅量挞伐诸葛亮良心,从而使自己的可怜乞求多了层保障。“殛鲧”之说,除了歌颂诸葛亮之外,说明马谡至死都没有明白,他不过是呈上祭坛的牺牲品,是代诸葛亮承担失败责任的屈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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