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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不能胜任解聘后咋补偿

    来源:劳动者报 时间:2013-03-28
    核心提示: 叶女士在西安市碑林区一家酒店担任人事专员,最近店里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加之因这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以酒店领导口头告知叶女士并决定合同期满不再与这名劳动者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酒店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这可难住了叶女士。叶女士咨询本报,除了要补偿这名员工一个月工资外,还要怎么补偿?
       叶女士在西安市碑林区一家酒店担任人事专员,最近店里有一名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加之因这名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所以酒店领导口头告知叶女士并决定合同期满不再与这名劳动者第二次续订劳动合同。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酒店未能提前三十日通知,这可难住了叶女士。叶女士咨询本报,除了要补偿这名员工一个月工资外,还要怎么补偿?
     
      记者咨询了西安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王博,王律师称,看看各地相关法律规定,有些地区没有规定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但从人性化的角度,应提前告知员工。
     
      王律师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着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不提前不满三十天,比如说提前了十天,那怎么算怎么补偿呢?
     
      王律师建议叶女士所在酒店如果是合同到期,就要看合同里有没有约定需要提前告知,如果没有约定提前告知,可以不需要补偿,只要给予做满1年可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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