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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 工伤社保基金先行支付

    来源:重庆商报 时间:2011-06-29
    核心提示:今后,工伤职工无人管,社保基金将先行支付。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内容时说,即将于7 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今后,工伤职工无人管,社保基金将先行支付。昨日,市人社局在解读《社会保险法》中“关于工伤医疗待遇”内容时说,即将于7 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 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追偿。

        此外,《社会保险法》还将现行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同时,减轻了参保用人单位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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