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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原职工须先上工伤保险再上岗

    来源:渤海早报 时间:2012-05-28
    核心提示: 近日,太原市政府出台《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施意见》,其中要求,今后企业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才能上岗。

     
           近日,太原市政府出台《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实施意见》,其中要求,今后企业职工必须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才能上岗。

      按照太原市政府统一规定,今后,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必须全部经培训合格,并参加工伤保险后才能上岗。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面,将禁止客运车辆挂靠或变相挂靠运营。在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行为的同时,有关部门还将严格长途客车、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严格执行客车夜间行驶和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

      今后,安全生产条件将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同时,该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该市政府规定,必须进行严格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一律不得批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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