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的3%调整为1.5%,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后,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中,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保险条例》和省政府五届81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对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行调整,由原来的3%调整为1.5%,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据介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降至1.5%后,具体标准为: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我省失业保险缴费费率3%中,用人单位按照其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从业人员按照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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