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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遭遇“变相裁员”怎么办

    来源:辽宁职工报 时间:2013-08-15
    核心提示: 日前,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介入下,遭遇“变相裁员”的蓝某等40名纺织工人终于领到经济补偿金和被拖欠的工资。
       日前,在福州市仓山区法院法官介入下,遭遇“变相裁员”的蓝某等40名纺织工人终于领到经济补偿金和被拖欠的工资。
     
      蓝某是福州某企业纺织车间女工,月收入3000元左右。去年6月,该企业要求蓝某所在的第三车间共40名女工即日起回家待岗,公司按月支付每人630元。
     
      法律援助律师表示,此案是比较典型的“变相裁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相裁员”是指企业为节省人力成本裁撤员工,但又不想因解聘而承担相关赔偿责任,于是利用各种手段迫使员工主动离职,如恶意调岗、取消福利等。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两种情形:一是公司辞退员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职工严重违反企业规定或者因失职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否则公司辞退员工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二是员工主动辞职,公司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劳动者若遇到“变相裁员”的情况,首先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不服仲裁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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