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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次读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7-07-31 作者:刘洋
    核心提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能替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

        昨天一家公司咨询我,为了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他们想与员工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来替代“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还向我咨询,如果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工作任务的合同能否不缴纳社保、公积金,不支付加班费。在解决了他们的咨询后,我忽然想到可能有些亲的确不太了解“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我们今天就一起来读懂它,以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张冠李戴”“李鬼战李逵”的情况。

        1.“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合法性

        《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之一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何种情况下签订“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

        (1)单项工作,如专门开发一个软件,研发一项技术,推进一项拆迁工作等;(2)可以按照项目方式承包的工作,如房屋装修、工程施工中的某项单项内容;(3)季节性工作,如榨糖、采棉花、采茶叶等;(4)临时需要用工的,但需要注意还是应当有一定的持续性,不同于一次性使用的。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的起止时间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它的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存在区别,并非是固定、精确的日期,而是项目的开工日期及结束日期。

        即,项目的开工日就是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的开始日期,而项目的结束日就是劳动合同的终止之日。

        4.“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的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企业不能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签订“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需要交纳社保吗?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仍然需要按照国家要求为员工交纳社保。

        “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是劳动合法法中三种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因此企业与员工签订了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建立了劳动关系。而存在劳动关系的企业应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

        6.签订“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加班费吗?

        签订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安排员工加班的,仍然需要支付员工加班费。

        【法律法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7.“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终止,要支付补偿金吗?

        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亲有点含糊了,本来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就是项目结束日期,都是说好的。那项目结束了,也不存在续签问题。企业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答案是需要。

        为什么企业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为劳动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

        【法律法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结语

        以上7个问题基本回答了关于“工作任务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操作中的常见问题,以后大家在确定员工可以签署哪种形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可以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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