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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体检不得检查乙肝

    来源:深圳特区报 时间:2011-06-01
    核心提示: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强调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教育局联合发布了《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强调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

      目前,正值劳动者特别是应届高校毕业生求职高峰期,部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仍通过多种借口检测求职者的乙肝项目。为防止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行为发生,《通知》要求,在公务员招录体检、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不得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违规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依法处理。

      同时,《通知》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完善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明确区分就业体检和其他健康体检,有条件的可制定统一的就业体检表。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制度,有关体检报告应当完全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保护乙肝项目受检者的隐私权。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表示,将加强对各类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日常监督,禁止企业在就业体检中采取任何形式要求求职者接受乙肝项目检测,对企业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同时,求职者在就业体检中,有权拒绝用人单位以任何形式要求的乙肝项目检测。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出现违规行为,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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