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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枣庄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公告

    时间:2014-07-31
    核心提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定于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坛山中路17号)举办公共服务岗位专场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定于8月15日(星期五)上午8时至12时在区人力资源市场(坛山中路17号)举办公共服务岗位专场招聘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1、峄城区政府办公室行政事业管理处:保洁2人;
    2、枣庄市公安局峄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劝导员8人;
    3、峄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协管员10人;
    4、峄城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环卫10人。
    共计30人。
    二、招聘对象
    经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认定,公共服务岗位安置本区户籍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在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进行失业登记且积极求职的原区直破产企业就业困难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三、岗位待遇
    用人单位在录用期间为录用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岗位工资按原有公共服务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四、招聘办法
    (一)申请公共服务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一寸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户口薄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领填《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就业困难人员困难认定申请表》。
    (二)镇(街道)人社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公示,并在申请人居住社区(村)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报名表》,于招聘会当天到现场报名。
    (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区财政部门会同用人单位采取面试、走访等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招用人员名单,并对招用人员进行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招用人选,办理相关手续。被录用人员在上岗前的个人养老保险须补齐,个人档案须交由区人服中心管理。联系电话:7737706。


      附件:2014年枣庄峄城区公共服务岗位招聘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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