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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县县属事业单位2013招聘人员
发布时间:2013-09-05 17:18  点击:801
日期:2013-09-13~2013-09-14
城市:抚顺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展馆: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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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为加强抚顺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200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通过面向社会发布招考简章、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各类人才,切实做到整个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的各类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本次共有14个岗位开展招聘,共计招聘15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招聘职位信息表)
 
  四、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本科学历考生年龄须在18周岁及以上, 35周岁及以下(1995年7月31日(含)至1977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95年7月31日(含)至1972年7月31日(含)期间出生)。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8.抚顺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得报考。
 
  五、招聘方式
 
  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岗位,采取考试考核的招聘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的招聘方式。所有岗位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开考比例规定的,将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
 
  六、招聘步骤
 
  (一)公布招聘计划
 
  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公开招聘职位计划信息表。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4室。(顺城区新城路中段20-3号)
 
  报名费用:每人50元。
 
  2.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1)报名表(考生需登陆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fsr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贴2寸正版彩色照片,另外带2张同版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报考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要求学科大类的职位,具体专业请参考本次招聘制定的专业指导目录)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职位要求,并且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
 
  4.本次考试实行考生诚信承诺制度。报名时考生要认真填写报名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6.资格审查。由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的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允许参加笔试。
 
  7.考生在报名结束后,应确保报名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以方便招考单位联络,因通讯不畅造成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三)笔试
 
  1.笔试组织:采取闭卷形式,由抚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笔试准考证的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2.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笔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
 
  3.考生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考生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
 
  (四)资格复审
 
  1.采取考试考核招聘方式的岗位,按职位计划人数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中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同进入资格复审。报考采取面试考核招聘方式的岗位的考生,直接进行资格复审。
 
  2.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应按照招考单位要求上交各种证件原件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阶段,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并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日内完成。
 
  (五)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现场回答问题形式进行,实行百分制。
 
  2.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
 
  3.不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放弃资格。
 
  4.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合格者取消参加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后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六)成绩计算及公示
 
  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分别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总成绩满分100分。招聘方式为考试考核的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招聘方式为面试考核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均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
 
  (七)体检和考核
 
  1.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相关规定之标准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参加考核资格。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八)拟聘用人员公示
 
  将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抚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举报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举报要属实名),取消聘用资格;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聘用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问题或虽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聘用。
 
  本招聘公告由抚顺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99617(抚顺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24-57599526(抚顺县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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