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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2013招聘工作人员
发布时间:2013-10-14 14:41  点击:460
日期:2013-10-22~2013-10-22
城市:北京市
地址: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展馆: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
主办: 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方式
姓名:
电话:
详细介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丰台区部分单位实际工作需要,定于2013年10月22日起,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人员,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具有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
 
  (五)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详细条件见《2013年丰台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情况表》。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的随军家属(需提供相关证明)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六)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具备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二、报名方法
 
  此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2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二)报名地点:丰台区职业技术学校(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三)报名所需材料
 
  1、报名表(见附件,请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3、同底版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均可,粘贴于报名表指定位置);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职)业资格、从业资格或专业技能证书等符合招聘单位所需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5、随军家属符合年龄放宽条件的,需提供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未领取自谋职业扶助金证明及中介机构出具的存档证明;
 
  6、如招聘岗位要求一定工作年限、相关工作经历及其它条件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劳动合同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
 
  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
 
  (四)报名流程
 
  1、填写报名表;
 
  2、招聘单位资格审查、初审盖章;
 
  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审,复审通过人员,领取《领取准考证通知单》。
 
  三、笔试事项
 
  (一)笔试内容:综合能力测试,本次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二)时间:2013年11月3日(星期日)9:00-11:30
 
  (三)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请考生在2013年11月中旬后,登录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bjft.gov.cn/)查询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
 
  四、面试事项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50%、5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面试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名单在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六、需说明事项
 
  (一)从资格审核到体检考察结束,考生应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拟聘用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拟聘用人选须协助聘用单位及时办理完行政关系调入手续。
 
  咨询电话:63258398
 
  监督电话:63258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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