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男生优先”的潜规则在招聘中经常可见:“男女都合适的岗位尽量用男的,男女同等条件的绝对要男的,男不如女的条件下也会要男的”。女大学生就业质量普遍低于男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公平之间发生矛盾。市场经济条件下,女性劳动力的生育及其他劳动保护机制弱化。女大学生毕业不久就会面临结婚、生育、哺乳等一系列问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付出直接或间接成本。很多用人单位认为,女性预期劳动生产率低,发展潜力不足,聘用女大学生不划算。
为此,建议将性别平等纳入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总体规划和政策体系,加大社会宣传,营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同时继续丰富和完善一系列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
一、将就业政策切实落到实处并增强延续性,将工作重点放在用人单位。以切实可行的经济补贴政策和奖励政策,良性引导用人单位聘用女大学生。
二、全面推进和完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制度,对女性就业较为集中的行业和部门以及女性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核定工资和福利成本、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合理消化女性用工成本。
三、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为女大学生创造更多更合适的就业岗位。
四、深化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的培养,使之在专业方向、职业规划、能力结构等方面适应市场需求。
五、加强女大学生就业信息、就业培训、心理适应以及应聘能力建设的专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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