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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跳槽 单位不能扣工资作为违约金

    来源:劳动午报 时间:2013-11-22
    核心提示:2011年12月,我单位招聘高小姐为美容导师,并与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今年8月底,她突然提出辞职,领导不同意,但她没交接工作就走了,因其劳动合同未到期,又没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所以公司决定扣掉她当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可她近日要到仲裁去告我们,难道公司做错了吗?
       许小娜:2011年12月,我单位招聘高小姐为美容导师,并与她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今年8月底,她突然提出辞职,领导不同意,但她没交接工作就走了,因其劳动合同未到期,又没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所以公司决定扣掉她当月的工资作为违约金。可她近日要到仲裁去告我们,难道公司做错了吗?
     
      徐严严:《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此来看,如果你们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并支付了相应费用,而高小姐跳槽违反了这一内容并给贵公司造成损失,并有证据加以支持,你们可以要求她进行赔偿。
     
      尽管高小姐的突然辞职使单位措手不及,但你们也不能扣发她当月的工资。因为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除劳动者工资,所以贵单位扣发高小姐工资作为违约金的做法是错误的。
     
      许小娜: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辞退职工要给经济补偿,职工想辞就辞却不用支付违约金吗?
     
      徐严严: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单位违法辞退职工必须支付经济补偿,这是法律赋予职工的权利。但当职工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时,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针对违约金,《劳动合同法》规定当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并约定服务期、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后,劳动者违反约定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除这两种情况外,职工不用支付违约金。所以,若高小姐不符合这两种情形,贵公司无权要求她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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