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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协议的解除及违约处理

    时间:2005-09-28
    就业协议的解除 1. 单方解除:   单方擅自解除协议:属违约行为,解约方应对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单方依法或依协议解除:指一方解除就业协议有法律上或协议上的依据。如学生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就业协议;或依协议规定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而解除就业协议。此类单方解除,解除方无须对另一方承担法律责任。 2. 双方解除是指毕业生、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取消原订立的协议,使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此类解除因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愿表示一致的体现,双方均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须征求学校同意。 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后果   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署、学校审查同意即具有法律效力。国家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利益,要求用人单位维护毕业生就业计划的严肃性,就业计划一经形成,用人单位不得拒收毕业生,否则按违约处理,用人单位缴纳违约金,并给毕业生一定的经济赔偿。同样也要求毕业生不能违约,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严格履行协议。毕业生违约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学校和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实际情况中就业违约多为毕业生违约,给各方的工作造成了不良的后果:   对用人单位:使用人单位为录用毕业生所做的大量工作因毕业生的违约付之东流。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的相对集中,造成用人单位重新选择毕业生的录用工作被动,录用不成功还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   对学校:用人单位往往将毕业生违约行为归罪于学校的管理不严,从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如此下去,必定影响到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对其他毕业生:用人单位到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到已签约的用人单位工作,要依照就业协议书中违约条款的规定进行,不能随意违约。在就业计划还没有上报以前,毕业生行使违约权利须经学校的批准;当就业计划上报上一级主管单位审批后,原则上毕业生不得再行使违约权利,因为经国家批准后的就业计划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要求毕业生必须履行就业协议书的条款。毕业生违约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具有补偿性,对学校承担违约责任具有惩罚性。   我们特别提醒毕业生同学:请慎重选择就业单位、慎重签订就业协议、慎重考虑违约事宜。虽然违约是我们的权利,但它毕竟带给各方不少的麻烦,承担违约责任时还带给父母、家庭一定的经济负担,自己也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 办理违约的手续及程序 1. 原单位同意改派的公函(简称退函),它体现对原接收毕业生单位知情权的尊重。 2. 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公函(简称接收函),如新单位无人事管理权,接收公函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公章。 3. 本人的改派申请(写明申请事由,是否愿意承担违约责任等)连同退函、接收函一并报所在系研究,同意违约的,报学校审批。 4. 学校同意改派的,由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违约手续和报批手续等。 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一、就业协议争议的解决途径   目前对于就业协议的争议在《暂行规定》中还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解决争议的主要办法有: 1.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 由学校出面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3. 请求当地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部门协商解决; 4. 协商解决不成的,毕业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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