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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

    时间:2005-09-29
    关于开展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5]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促进各类院校毕业生和已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就业,满足企业对高素质技能劳动者的迫切需求,定于今年5-7月,在全国城市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依托,开展以“满足企业急需,服务技能人才”为主题的技能岗位对接专项服务活动(简称“技能岗位对接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和基本要求 (一)为企业服务。面向急需技能劳动者的各类企业,开展专项的信息和招聘服务。凡要求招用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和具有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劳动者的岗位(以下简称技能岗位)信息,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上发布。 (二)为各类院校毕业生服务。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进行失业登记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专门的就业服务。免费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要至少提供1次个别职业指导,主动为其提供岗位信息和推荐服务;对其中愿意参加职业见习的,视条件帮助联系用人单位,安排见习机会。 (三)为参加技能培训的劳动者服务。面向参加技能培训人员,开展专门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凡参加定点培训机构举办的技能培训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可免费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相关互联网站发布个人求职信息。对其中参加政府免费培训的,要在培训期间安排1次职业指导,并主动提供岗位信息,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 二、服务主要内容 (一)信息沟通 主动与企业联系,了解企业用人需求,大力收集技能岗位需求信息,建立技能岗位信息库。强化与各类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协作,广泛收集技能劳动者信息,建立技能人才信息库。通过信息专栏、触摸查询设备、大屏幕、互联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发布技能岗位和技能人才信息,为供求双方查询信息和相互联系提供便利。 (二)岗位匹配 利用学生毕业前后求职集中的时间,与教育部门、各类院校及培训机构协作,组织一批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围绕企业技能岗位需求,将专场招聘与日常服务相结合,主动为其推荐合格的技能人才。加强与其他地区劳动保障部门的信息交流,开展跨地区的招聘和职业介绍服务。针对技能人才特点,探索网上职介、远程招聘等新的服务方式。   (三)职业指导 开展学生毕业前和培训学员结业前的职业指导。与院校合作培养校内职业指导教师,选派优秀职业指导人员进入高校开展职业指导。与各类培训机构合作,将职业指导纳入技能培训课程安排计划。加强对求职者和登记失业人员中技能劳动者的职业指导,了解其职业特长或所学职业,根据相关技能岗位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开展对企业用人的指导,帮助招聘企业了解当前劳动力市场形势与相关政策,转变用工观念,确定适宜的招聘条件和招聘策略。   (四)组织见习 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大中城市开展青年职业见习活动。会同有关方面,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见习基地。优先组织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并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经费,适当给予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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