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在执行高温津贴时打了折扣,由于在目前劳资关系中,劳动者仍处于相对弱势,对自己的高温权益往往难以理直气壮维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杰坦言
气温一高,很多劳动者关注的高温津贴又成热点。湖南省今年的高温津贴标准如何执行?相较往年是否提高?……昨天(7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门对此进行研究后认为,“目前我省防暑津贴150元/月的标准在全国都处于前列,暂时上述政策没有必要调整”。
发放标准:
原则上不低于150元/月
湖南省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制定于2005年。根据这一方案: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合理调整时间,避免高温时段现场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对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在35℃-37℃之间的,要配备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同时支付津贴。防暑津贴标准原则上应不低于150元/月。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李杰说,当时150元/月的标准,即使是现在放到全国范围内比较,也是比较高的,正因为如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今年暂时不调整高温津贴标准,“今后再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国内其他省份的情况进行调整”。
全国比较:
时间差异根据气候决定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统计发现,在今年已经公布高温津贴标准的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大部分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要求最低温度为37℃。
对此,李杰分析说,湖南省在制定高温津贴标准时由于当时具体参照对象的缺乏,也是第一次搞,因此有点“粗线条”,也就没有将发放条件再细分为露天、室内两类。
目前,全国各地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6月至8月,湖南则是7-9月份,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
“各地发放的时间不同是根据当地气候决定的,比如广州,他们的夏季时间持续较长,所以他们发放时间较长,北方一些城市夏季高温时间较短,其发放的时间也较短。”劳动保障部门有关专家分析说,湖南将发放时间定为7月—9月,这也是基本符合我省气候现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