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公司都有规章制度,员工应该遵守,这点无可厚非。可有些公司的规章制度十分严苛,甚至不近人情。那么哪些“苛政”让员工无法接受?不妨看看网友的议论。
漂泊的拖鞋:我是流水线操作工,喝水和上洗手间都有时间规定,喝水3分钟,上洗手间5分钟。老板说因为是流水线,走你一个,整条线都停了,因此必须有细则。喝水还好控制,可这上洗手间,控制自如有点难!
不是公主:我们公司规定:晚上加班4小时以内,不算加班。这明显不合理,我多干的两三个小时,找谁给工钱呢?
球球圆圆:我刚进公司时,HR就明确表示:“入职7天里走人,算自动放弃工作,已工作的天数不计工资。 ”
巴斯:我曾经去一家公司面试,其它的都挺满意,只是公司要求“周末加班,即便没事,也得在办公室干坐三个小时”,于是我放弃了。
Gag:我以前的公司规定:请假不能连带星期六、星期天。最不能忍受的是,长假、年假时也不能灵活变通。
zhangdi264:我们公司要求:所有员工每天都要提交当日总结和明日计划,而且总结需要精确到“几点到几点干什么”。不仅如此,我们还有周总结、月总结等,大量的时间都用在总结上了。
elliefiona:我以前工作过一家公司,要求“上班8点前15分钟打卡,下班5点后15分钟内打卡”。这明摆着是“揩油”嘛;而且,超过哪怕是1分钟,也要记过处理。
刘少:在我们这里,晚上加班,7点到10点之内是不算加班的,算是“义务劳动”,得10点之后才给加班费。每次我们只好熬到10点以后,否则就是白干“活雷锋”。
qhyang:我曾经在一家酒店做销售,合同写着是每周工作5天,可实际上星期六也要上班。最可气的是,其实加班一点都没必要,坐一天连电话都没响过。
myway5731:如果觉得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合理,应该让公司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没有解释,只让绝对服从,那么这样的公司也不值得呆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