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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高性别成就业门槛 单位不应单从外形判断

    来源:西江都市报 时间:2011-05-30
    核心提示:“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近期我市举办的几场招聘活动中,不少招聘单位在年龄、身高、性别、学历、专业、经验、地域等多方面对应聘者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

        “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在近期我市举办的几场招聘活动中,不少招聘单位在年龄、身高、性别、学历、专业、经验、地域等多方面对应聘者作出不同程度的限制。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出于业务及行业性质等需要,对求职者提出多方面的要求,而在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求职过程中,性别、身高、年龄等各种限制不同程度地成为求职就业的门槛。市人社部门表示,用人单位应从个人工作能力出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招聘要求。

      求职者:性别身高已成求职门槛

      身高1.52米的大四学生陈婷(化名)告诉记者,因为身高的劣势,她找工作吃了不少苦头。不久前,陈婷去应聘一个销售职位。在面试时,她表现不俗,可最终用人单位并没有录用她,理由是“销售岗位对身高有一定要求”。

      同样因为条件限制而屡屡错过工作机会的还有土木工程专业的学生赵慧。希望从事路政员一类职业的她告诉记者,此前曾面试过几个单位,尽管各方面都较符合用人单位要求,但最终单位并没有录用她,而是选择了同专业的男性求职者。

      记者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求职者表示,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比如,在行业性质方面,销售、广告、酒店类等行业对求职者提出的限制相对较多。其中,有不少招聘单位明确要求:求职者须拥有“男性170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的身高,或者年龄必须“在18至35岁之间”。而女性求职者在就业时遇到性别歧视的现象更是普遍。

      企业:出于行业性质需要与歧视无关

      面对求职过程中存在的多种就业歧视和限制,一些用人单位表示,这是出于公司业务及行业性质的要求。

      市内一家通讯设备公司对所招聘的营销人员身高作了明确的要求,该公司的招聘人员苏先生表示,“员工的身高、容貌、谈吐直接代表了公司的形象,我们对求职者在这些方面提出要求,才能招聘到我们想要的人才。”

      一家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的主管邓杰辉认为:“如今知识更新很快,像我们从事科技行业的公司要想获得发展,对员工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都有所要求,因此在招聘员工时往往会更偏重刚毕业的年轻大学生。因为刚毕业的大学生思维活跃,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能力。”他认为,各家企业单位招聘员工设立自己的门槛,是出于公司发展的需求,与是否歧视无关。

      人社部门:不应设置歧视性限制

      记者从人社部门了解到,目前尚未有特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对求职者设定应聘限制,但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不同而受歧视。同时,《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此外,《就业促进法》赋予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

      对于目前一些单位企业在招聘过程对求职者提出的各项限制,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一些岗位需要一定的体力劳动强度或负重作业,不适合妇女,可对性别作出规定。或是个别技术类行业,需要持证上岗或具备特殊操作技能,也可对求职者作出要求,但不应该以与劳动岗位无关的因素为由,对劳动者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

      此外,该负责人建议,用人单位在招人用人的过程中,应以劳动者的能力为主要择人标准,单从外形来判别个人能力不够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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