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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度自卑与过度自尊对个人的影响

    来源:三茅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5-01-30
    核心提示:  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足够的尊严,即尽可能地获得他人的尊重,而尽可能避免他人的歧视。因而,人人都会有自尊心,只是程度
       人人都希望自己能够获得足够的尊严,即尽可能地获得他人的尊重,而尽可能避免他人的歧视。因而,人人都会有自尊心,只是程度不同、表现各异而已。其实,正因为此,每个人内心深处也都或多或少地藏着不同程度的自卑感,只是有的深藏而有的外现而已。自尊与自卑本来就不是孤立的,而且正如“月满则亏”,在某种条件下,自尊心与自卑感之间还可能相互转化。
      正常、适度的自尊心与自卑感,对个人的思维及行为活动有正面影响,对此已经有很多心理学论著论述过,大多数人也都能理解这种影响力。我们身边的教学活动、人力资源管理、竞业机制的形成,也无一不是正确促使这种影响力最大化的结果。然而,正所谓“过犹不及”,过度的自尊与过度的自卑对个人的负面影响同样是不言而喻的。硬币的另一面是,这一方面似乎并没有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或者说多数人看到了过度自尊与过度自卑的不好的一面,而完全忽视了其客观的积极作用。这显然都是不全面的看法。
     
      一、何谓过度的自尊心与过度的自卑感。
      按照通识,自尊(Self-esteem)即自我肯定和自我认许,也可以理解为自我需求并拥有的尊严感。在普通心理学看来,自尊感可以是个体对自我形象的主观感觉,甚至可以是过分的或不合理的。一般来说,心理健康的人自尊心都比较强,均认为自己是一个有价值的人,以及自己值得他人尊重,而且也认为别人应该尊重自己,当然,也较能够接受个人不足之处。中国人看人做事讲求度,人们通常认为,有适度自尊心的人更值得他人尊敬,也是一个人应该具备的好的品质。但是任何事物都是过犹不及的,自尊心也不例外,过了度的自尊心,或称自尊过度,又很可能会驱使人走向另一面,甚至诱发极其不利的后果。
      自卑(Self-Abasement)就是对待自身或者自己的事物不及他人的事物好的不满足感,通常表现为不能正视自身或自己的事物,贬低自己,表现之一就是缺乏自信。同自尊在人心理上的表现一样,不同人或多或少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自卑感,也就是说,适当的自卑感是正常的,它也可以同自尊心一样,对人的思维和行为起到某种刺激作用,或是正面激励或是反面打击。不过,过了度的自卑感,也会给人造成很不好的效应,一些人有时之所以不能走到成功的彼岸,或许就与自卑感失度有关。
      所以,绝大多数人都信奉一个人的成功来自于IQ(智商)与EQ(情商)共同作用的结果,而且对于多数人来说,成功取决于情商的程度更重一些,因为人与人的差别更多地表现在情商上面。在这里所说的情商中,自尊心与自卑感就是十分重要的两个方面。在某种程度上,自尊心与自卑感、过度自尊与过度自卑是一对相对而又相辅的“连体婴”。
     
      二、过度自卑与过度自尊的体现及影响。
      基于此,我们认为,大多数情况下,过度自尊与过度自卑是不可分割且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一个人极度自尊或者说自尊心十分强,那么他一定对自己有很高的要求,这种要求不仅高于一般人对自己的要求,而且对他本人来说也显得有点过高了。如此,结果就是在很多情况下所变现出来的现实,总是与理想存在着相当打的差距,久而久之,当一个人的自我实现一再低于理想时,他就会对自己产生失望或挫败感。而过度自尊的人,都十分在乎自己的每一个细节是否做到了最好,他们是不齿与“难得糊涂先生”、“差不多先生”等为伍的。因此,其结果必然是导向自卑的一面。通常而言,过度自尊的人往往叶极易产生自卑感,二者之间成反比。加上中国人大都爱面子,而爱面子就是过度自尊的一种表现(注:这并非意味着中国人都有很强的自尊心),人们常忽视的是,爱面子其实也更易走向自卑。
      在朋友们的眼中,我有比较强的自尊心,而我却认为自己有一定程度的自卑感。究其个中原由,我以为和面子观念、个性理想化有关系(当然,人还是需要有一点理想化色彩的)。在2008年和2009年的两本文集中,我都在“作者手记”中剖析了自己的矛盾而又复杂的心理。
      在2008年的“作者手记”中,我这样写道:
      生活可以随遇而安,而生命应该不懈坚持;过程可以顺从环境,而方向应该笃定不变;小节可以有所不拘,而大局应该舍命顾全。
      我一向相信自己的求生欲望,我也一向怀疑自己的前世今生。受助、遇挫、获得、失去……自信与不信之间,我彷徨于自尊与自卑的怪圈。
      讲的是在那次回家途中,我和朋友们恰好遇到了一件攸关生死的事故:当我们乘坐的汽车飞驰在回家的山路上时,明媚的阳光让人充满懒意,以及回家的快意。我的家乡在长江以南,冬季一般下雨不下雪,一般在下大雨过后往往会有滑坡风险。那一次,塌方恰好被我们碰到了:
      二十米的距离,一两秒的时差,生死一线。
      我是个多愁善感的人,也是个爱面子的人,或许多愁善感的人很容易思考生命,而爱面子的人又具有一定程度上的自尊和自卑感,于是我继续思考:
      爱恨呢?刹那间,我学会了懂得:
      逆风如何飞扬?这座城市,这个国家,还有这个世界,总是充满了诱惑。满足于小男人的这份单纯,还会坚持多久?
      这样的反问,或许就是自尊心太强了吧(这是我事后的结论),自尊心太强就容易转化到自卑的一面,也容易让人陷入伤感,甚至是悲观。其实我并非悲观主义者,而且小时候还爱标榜自己是乐观派,只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越来越倾向于自我定位为批判现实主义者。
      回过头来看看这次归途,幸运的是,我并没有因为这次“生死一念间”的经历而陷入过度的自卑之中,没有走向另一极端。于是,我这样结语:
      侄女初入职场,我对她说:“超越你的父亲,至少以不低于中国GDP的增速!”
      在2009年的“作者手记”中,我的感慨来自于一次与朋友冬游潭柘寺的经历。严格说我也并非佛教信徒,但由于多愁善感以及“彷徨于自尊与自卑的怪圈”的复杂心理,每到一处、每遇一事我都会有所思索,尤其是在佛门净地。这一次,我又联想到了自己的生活、感情和事业,而其中更多的也不是乐观。我这样形容:
      松,廿六书生,一介文人。幸入中新,践幼时之理想,洗笔研磨,习同事之文风。然京城米贵,卖字不易,都市繁华,何处有我?无草莽之霸气,空壮士之豪情,念光阴之匆匆,徒兴尽而悲来。
      嗟虖!逃避闹市,远离喧嚣,隐身山野,踏寻仙踪。古有王勃登楼作赋,羲之兰亭疾书,今有后生冬访潭柘,虔心拜佛求缘。
      可以看出,正如在2008年的“作者手记”中所记述的,我的确徘徊在自尊与自卑之间,有时候甚至受骗于自己的莫须有的尊卑怪圈。从心理学上讲,我并不知道这该怎么解释,但至少我可以肯定这是正常的而且没有明显害处。
      不过,既然是过了度的自尊与自卑,那么就一定会对自己有不好的影响。事实上也是如此,就自我分析而言,这种过度的自尊与自卑确实影响到了在学习和事业上的发挥。举例说来,当看到身边的人在来头(如出身、学力、经历)上比我要强一头时,往往会不由自主地“自惭形秽”,会自觉比他人矮一头。这种不自信,对人的影响是致命的,它首先会对一个人的工作激情造成打击,进而会对羁绊进取心,大大降低成功系数。实际上,很多成功也并非生来就注定具备了成功的各项条件,而是在实践过程中通过闯、试来达至的,而在这一过程中,信心无疑十分重要。信心来之于哪?又最害怕什么?要我说,信心也来自于人的自尊心,最害怕遭遇到自卑感。我是很不愿服人的人,也不信命运的安排,少时,甚至还刚愎自用,这是过度自尊的表现,而自尊与自卑从来就不是孤立的,也就是说,当自尊心一次次受到打击时,就会慢慢地怀疑起自己来。由于骨子里本不愿意自己比别人差,不愿意承认人的差异性、多样性,进而就会导致自己不愿与人合作,不敢去大胆尝试,不敢面对现实。本来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到最后也开始怨天尤人来,就是这样一步一步由过度自尊走向过度自卑的,其中一种表现,就是由刚愎自用走向固步自封再到自惭形秽。这是十分有害的。
      人都有七情六欲,情绪化是人的天性,关键在于,如何自我认识和自我矫正,才是自我实现的前提。
      三、如何因应与生俱来的自尊与自卑。
     
      形成自尊感的要素有安全感、归属感、成就感等,这些因素都与个体的外在环境有关。自尊的心理品质并非天生的,而是在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逐步培养起来的。如何培养正确的、适度的自尊心,一些心理学者归纳为以下几点:一、寻找个人自尊的支点(支点指自己突出的优胜和长处);二、要有正确的方向(培养个人的自尊,应当懂得把个人得自尊上升为集体,国家的自尊)。人天生都喜欢有自尊感,而不喜欢有自卑感,自尊感就是我或者我们的事物比别人的事物好的满足感。所以,不满足是人的本性。
      一位旅居德国的社会、心理学者曾给我讲过他对“补偿心理”的研究,“补偿心理”其实是因应过度自卑与过度自尊的一味良药。在他看来,补偿心理其实算不上高级心理学上的一个学术概念,但作一种心理适应机制,在人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补偿心理是指个体在适应社会的过程中总有一些偏差,为求得到补偿。从心理学上看,这种补偿,其实就是一种“移位”,即为克服自己生理上的缺陷或心理上的自卑,而发展自己在其他方面的长处,赶上或走过他人的一种心理适应机制。这是来自维基百科(wiki)的解释。维基百科还认为,正是这一心理机制的作用,自卑感成了许多成功人士成功的动力,成了他们超越自我的“涡轮增压”,而“生理缺陷”愈大的人,他们的自卑感也愈强,寻求补偿的愿望就愈大,成就大业的本钱就愈多。
     
      这位朋友曾是十年浩劫时期的最后一批“海归”,曾在北京外国语大学执教德语多年,曾亲眼目睹和亲历了中国在20世纪后半叶的多年浩劫和很多全国性的运动,对中国人的社会、心理变迁有着自己的理解。只可惜这位先生在改革开放之初就移居德国,所以难免对新世纪中国人尤其是中国年轻人的心理了解得不是特别全面。不过,他给我的讲述仍然可以用来解释我的这篇文章中的观点。
     
      他给我举过美国总统林肯的例子:解放黑奴的林肯,不仅是私生子,出生微贱,且面貌丑陋,言谈举止缺乏风度,他对自己的这些缺陷十分敏感。幸运的是,他并不属于过度自卑型,反而是走向了另一面——比身边的人都更具有自尊心,而且这种自尊心的膨胀是离性的。人们看到,为了补偿这些缺陷,林肯力求从教育方面来汲取力量,拼命自修以克服早期的知识贫乏和孤陋寡闻。他在烛光、灯光、水光前读书,尽管眼眶越陷越深,但知识的营养却对自身的缺陷作了全面补偿。他最终摆脱了自卑,并成为有杰出贡献的美国总统。
     
      从这则故事中可以看出,在补偿心理的作用下,自卑感并不都起负面作用,也具有使人前进的反弹力。由于自卑,人们会清楚甚至过分地意识到自己的不足,这就促使其努力学习别人的长处,弥补自己的不足,从而使其性格受到磨砺,而坚强的性格正是获取成功的心理基础。我有时就会不自觉地产让莫名的自卑感,尽管这只是很微小的,但尤其是在自己很注重的某一领域遇到了力压自己一头的人时,就总会思考一个问题:为什么他/她会比我强?为什么我会不如他/她?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面对这两个问题,一般有两种反应模式:一是愈挫愈勇,非欲胜之而后快;一种是找一个理由说服自己。对于前者,也就是本段所述的,过度的自卑会转向自尊的一面,会起好的反弹作用;对于后者,其首先会诱使人从积极面走到消极面,严重者就是自暴自弃,自惭形秽。这当然是不好的,但后者也有不错的一面,就是类似于让人懂得知足常乐,随遇而安,不嗔,不怪,明哲保身。
     
      有人说我这是“自找的”,我承认。不过,幸福感也好,挫败感也罢,都只是一种感觉,即便是对外部世界的反映,也是通过了人的思维的,所以,归根结底这种感觉取决于人的思想心理状态。所以,要调节最好也只能靠心态。当然,这些道理不难懂,可是谁又能真正做得到呢?
      这就需要有一点阿Q精神。学界对“阿Q精神”解释为妄自尊大、自轻自贱、欺弱怕强、麻木健忘等,我觉得都不是,它应是一种精神胜利法。正因为人或多或少都有自卑的一面,否则人就走向自负了,所以人人都需要具备一点阿Q精神。换言之,就是自卑能促使人走向成功。
     
      我时而会遭遇到这种挫败感(Frustration),而当遭遇这种 Frustration时,更会先倾向前者,而随后又很快走向后者,虽然这只是简短的消极而且没有严重到自暴自弃的程度,但我知道这总是不好的。说实话我有点清高,这可能是文人的天性吧,或者说这也佐证我适合做一名新闻工作者吧。在工作团队中,我一向以为自己是有能力的,因为在学校一直佼佼者,备受尊重的那种。然而,自从走上新闻岗位以来,就不断发现自己的某些“无能为力”,尤其是当“后来者”(指后加入的同事,而非年幼的同事)在一些方面比自己强时(比如最近两年加入不少名校的高才生,还有“海归”),这会让人感到不安。这种不安,并非担心饭碗被抢,而是不愿服输的忐忑。因此,一种紧迫感,一种“前面吃紧,后面紧吃”的压力如泰山般压在心头,使得我对时间、爱情、婚姻都有恐惧感,感觉时间过得太快,害怕过年、过生日。于是,我一直反思:是不是过度的自尊害了我?是不是给我尊重的那些人在“谋杀”我?也就是常说的“捧杀”?
     
      事实证明,人都是需要一点皮性的,人太自尊,就易自负,越自尊,就越爱面子,就越放不开,常言说的“拿不起、放不下”,可能就是这意思。这也就是过犹不及的那一面。这当然也是不好的。记得高中时我就太自尊,以至于生怕一次小小的失败毁了名声,于是不敢去表现,给人的印象就是害羞。这当然也害了自己。高中时我很敬佩的一位同窗,他各方面都很优秀,尤其是能说会道,组织管理、演讲辩论能力俱佳,这就是所谓的“综合素质”的表现,也恰恰是我最欠缺也是最欣赏的,每次见到那时同样才十五六岁的他,在几百个同学面前讲话、唱歌、朗诵、开玩笑,我都羡慕不已。其实并非我胸中无墨,关键是我不能勇敢地站上讲台,一上台就脸红,被表扬脸红,被批评脸也红。这是我的“软肋”。有一次,我终于忍不住扯下面子问他:“你怎么能做到脸不红心不跳?”他的回答十分简单:“你只要把脸皮薄一点,找机会让自己丢三次脸,越尴尬越好的那种,以后就好了。”于是,我开始惴惴不安地找机会丢脸:第一次在全班同学面前唱歌,第一次在众人面前对女孩说“我喜欢你”,第一次回答问题时故意让自己出丑……结果我惊奇地发现,每出一次丑只后我的胆子就会大一些,而且出完丑后很有快感,以前从来没有感受过的一种愉悦,屡试不爽。到后来上大学,我进了辩论队,参加演讲赛,K歌,参加各种公众活动,我发现,我的性格的确变了,不再是听话的害羞小男生,我还发现,我居然也有口才,而且歌还唱得不错……原来,人是不能被过度的自尊心所束缚的,只要放开了心,世界会是另一个样子,而且事情总是会做好的。
     
      我的经历和感受,或许可以佐证,适度的自尊心与自卑感是很正常的。而过度的自尊与自卑却是十分有害的,它不利于一个人的健康发展,人要不断地自我改进和自我实现,首先就需不断调整自己心理上的这层阴影。
     
      人道主义者威特·波库指出,在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一种灵性,凭借这一灵性,人们得以完成许多丰功伟业。这种灵性是潜在于每个人内心深处的一股力量,即维持个性,对抗外来侵犯的力量。它就是人的“尊严”和“人格”。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和人格,就要求自己克服自卑,战胜自我。因此,令人难堪的种种因素往往可以成为发展自己的跳板。一个人的真正价值,道德取决于能否从自我设置的陷阱里超越出来,而真正能够解救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即所谓“上帝只帮助那些能够自救的人”。
     
      本文前面所说的心理补偿,即是一种使人转败为胜的机制,如果运用得当,将有助于人生境界的拓展。但是应注意两点:一是不可好高骛远,追求不可能实现的补偿目标;二是不要受赌气情绪的驱使。只有积极的心理补偿,才能激励自己达到更高的人生目标。
     
      再举一例,比如说在我的家乡——湖北省巴东县有一位21岁的大名鼎鼎的少女邓玉娇,平淡无奇的她今年一下子成了名人,原因是她手中的一把修脚刀,结果了一位正科级干部的性命,却被判免于刑罚。感谢 “人肉搜索”和网络的正义力量。
     
      对于家乡的自然、人文、社会环境,我太了解了,所以我会对邓玉娇的遭遇感到同情,对邓玉娇获得清白感到庆幸,而不会对死去的乡干部邓贵大饱有任何惋惜。对于我的家乡,不仅自然环境差得让普通庄稼人致富难于登天、让适龄学子全部就学难于登天,就连社会环境也不是一团糟。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之下,人与人之间怎么能说是平等的呢?那么对于弱势的一方,如何来寻求补偿呢?这种补偿,实际上已经超出了心理补偿。看看邓玉娇吧,在自身遭到性侵害的危急关头,她只能操起随身携带的修脚刀在三位县级干部面前进行自卫。三个中年壮汉在修脚刀的血光刀影下一位倒下,一位受伤,一位吓呆了。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补偿作用的效果。
     
      没听说土家少女邓玉娇学过任何武艺,论力量,三个壮汉的体力不仅远远胜过这个弱女子,他们的权势、钱势和色势也足以压倒她。在这样一种力量悬殊的情况下,如何能解释邓玉娇这样一位弱者为何能脱离险境而修了三个淫棍?一个比较合理的解释就是,她心中产生了一种维护自己尊严的无比强大的力量,任何淫威、权逼、钱诱在这种力量面前都变得苍白无力。也就是说,当表面显得弱势的人,在遇到强大的压力反弹时,内心从寻求补偿人动机出发会爆发出一股强大的力量,这种力量会远远超出其虚弱的外表。反倒是那些外强者,往往中干。这也就是我常形容我自己的:“我是一个温和的人,但我要是发起脾气来,可能是最凶的人”。
     
      邓玉娇的这样一把修脚刀的血光说明了什么?它说明了在许多文明国家宪法中很重要很重要的一个条款,即“人的尊严是不可侵犯的”。这种尊严,首先就表现在自尊上。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人人都有很强的自尊心,要想自己被尊,就得尊重他人的自尊,尽量不要引导他人走向自卑,尤其是过度自卑。过度自卑心理就离心理疾病不远了,事实上不少抑郁症者就是由过度自卑引发的。
     
      我的一位好朋友,就是因为天天看多了身边的牛人,久而久之眼见所及就只是别人的优秀和自己的无能,进而就诱发了轻度抑郁。幸好在我们得虔诚的努力下,朋友的问题解决了,重新见到了阳光。但这却留给我思考:过度自尊是可以转化为过度自卑的,而且过度自卑心理是很危险的。因此,人人都应有心理预期和预防意识。
     
      由此说开去,对整个社会和民族而言,这一论述也同样适用。德国人经历过希特勒法西斯政权对人权和人格的蹂躏践踏,所以二战后重新制订宪法时,把这一句话写于德国基本法开宗明义的第一条。中国现行宪法第 38 条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实际上,人的尊严很多时候都在被侵犯,尤其那些处于社会地位低微的人。这些人,包括那些所谓下贱、卑劣的人,有没有尊严呢?当他们/她们寻求心理补偿时,会是什么样子?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人是一种理性世界的成员,是有理性的动物;从经验层面及从人的实际行为来讲,人与其他动物并无本质区别,有时候做高尚的事,有时候又很卑劣。但另一方面,人有自由,有能力追求道德,是道德世界的成员,并且都能够参与道德;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使是最下贱、卑劣的人,也具有尊严。这种从哲学层面上的理念所形成的“人的尊严不可侵犯”的观点,其理想的实现应该被转化为政治与伦理规范。它在人的实际生活中表现为人权;人的权利须由司法部门保障,这样不仅约束了行政部门,而且是所有法律的起点。因此不可侵犯和不可转让的人权是一切社会、世界和平和正义的基础。
     
      由于邓玉娇成功地用一把修脚刀捍卫了自己的尊严,她的案件虽然只不过是中国乡下一个小小的案件,却在所有心人中引起了持续不断的极大关注,舆论完全向邓玉娇一边倒。按说闹出人命是很严重的事,但海内外的舆论几乎都认为巴东县野三关镇招商办主任邓贵大之死是应得的报应,没有人对他这个淫官之死表示惋惜,没有人不为邓玉娇的自卫行为赞赏和辩护。唯有巴东县的官方处理机构事发后本能地还想以一种官官相护的抱团心理来处理案件(侦察和保存现场证据的手段漏洞百出、把邓玉娇家属进行隔离和管制以及威胁记者采访等)。在舆论的抨击下,上级恩施州和湖北省的警方才不得不介入案件。5月31日终于由湖北恩施州公安机关发布侦查结果,定性为防卫过当的案件。这段话可以概括为:这是一个群体(弱势群体)对另一个群体(强势群体)在寻求心理补偿,是几个群体都患上了过度自尊与过度自卑的病。而这,对谁而言当然都是不好的。
     
      那么,无论是对于小到个人还是大到民族,首先就是必须承认这种过度自尊与过度自卑的客观存在。进而,要明白过度自尊与过度自卑对人的正反两方面影响。更重要的是,要在明白这种影响的基础上善于利用自己的优势和缺憾,做到抑有余、补不足,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上自我驾驭自己的心理和情商,自我实现。这才是真正的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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