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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和上海7月1日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05-09-10
    北京市提高低保金、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基本养老金、工伤待遇 从明天开始,北京市平均最低生活保障金从每月290元提升至300元。目前北京市有15.9万人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 另据了解,从7月1日起,北京市还将调整社会保障相关待遇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不低于54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的347元至446元提高到382元至491元,平均每人每月增长40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人均每月增加120元水平进行调整。工伤定期待遇具体调整为:伤残津贴按人均每月增加126元的水平调整;护理费平均每人每月增加124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人均每月增加60元的水平调整。(《北京晚报》/周家望) 上海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记者从上海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今年7月1日起,上海市实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635元调整为69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 单位在支付月最低工资的同时,还应支付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另外,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5.5元调整为6元,其中不包括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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